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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围绕聚焦用水、用热、用气保障和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城市执法管理主业,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修订公开指南,修正主动公开目录,细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深化政策解读、规范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一是政策性文件公开方面,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政策性文件5件,均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并提供了Word版和PDF版下载途径,方便群众查询和获取。二是政策性文件解读方面,配发解读材料13篇,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重要文件采取动漫解读、简明问答、图文解读等形式进行解读,为群众了解政策、使用政策提供了便利。三是部门办公会议公开方面,公开局长办公会6次,并对议题进行了解读。四是行政决策预公开方面,落实行政决策全生命周期公开制度,根据决策事项的进展情况,对行政决策制订背景、决策草案、决策解读、意见采纳、效果评估等信息进行了公开。五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根据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主动公开了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工作推进情况、水质检测结果及行政执法等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认真落实登记管理、协助调查、存档等工作规定,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7件,申请事项均严格在办结时限内答复,按时答复率100%。在答复内容上,做到能公开尽公开。未发生因依申请公开工作不利行形成的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信息管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内容审核机制以及《聊城市城市管理局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向群众公开的信息由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保密领导小组、政策法规科审核,经局领导签批后方可公开发布。政务信息的管理和发布已明确专人,全年公开发布政务信息229条,对发布内容实行不定期抽查,确保了公开信息的准确性。
(四)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平台。一是规范网站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及时调整网站栏目设置,优化网站页面,维护管理专栏专题栏目4个;开展互动交流征集调查 12期,其中民意征集 11 期,在线访谈 1期;围绕主题教育,在网站开设了主题教育有声书专栏,发布83期;网站2023年度发布信息1596条。二是确保网络安全,针对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大数据局提出的网络安全隐患及问题,积极进行整改维护,确保网络安全稳定。三是有序发展政务新媒体。在国家、省、市各级新媒体平台发布稿件2500余篇(次),在大众日报、山东省电视台等省级传统媒体发稿45篇,组织召开4次新闻发布会。坚持集中发布,强化正面宣传。将公众号作为全方位、宽领域、多声部宣传城市管理工作的主要平台,统一宣传口径,实现“一点多发”,公众号全年发布信息1644篇;坚持“首发效应”,抢占舆论先机。为防止个别网民恶意“带节奏”、以讹传讹等现象,第一时间在公众号发布工作通报,同时与媒体建立畅通的对接机制,同时发布,避免了谣言传播;坚持守正创新,讲“活”城管故事。广泛采用图文、视频、动漫等民众喜爱的新媒体形式,增加阅读趣味性,向社会展示“不一样的城管”,推出的《小城烟火》《沉浸式体验城管工作》《节日我在岗》等优秀作品以及关于设置祭祀烧纸容器等创新工作的报道,获得市民一致好评。
(五)监督保障。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实施,并配备专职人员。二是印发了《关于调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分工的通知》,明确了各单位的工作任务。三是对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四是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召开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领导机关发布的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文件,增强全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87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787.13920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7 | 0 | 0 | 0 | 0 | 0 | 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在政策解读回应方面,我单位发布的解读材料的质量有待提升,解读形式不灵活。二是创新意识不强,缺少政务公开新举措。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的效果不佳。
(二)问题的改进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细化分工,责任到人。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制定详实的政务公开培训计划,邀请政务公开方面的专家量身定做培训内容,并有针对性的进行授课,提高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促进业务能力提升。三是加强督导考核。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和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建立工作台账督促问题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情况。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2023年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聊城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印发了《关于调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分工的通知》,明确了分工及责任,逐项对照落实,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收到人大建议14件,政协提案30件,已全部办结。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同时也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改进和完善工作方式方法,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确保办理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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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城管局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工作领导机制,修订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主动公开目录,规范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准确、及时地回应了群众关切的问题。
(一)主动公开。一是政策性文件公开方面,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政策性文件10件,均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并提供了Word版和PDF版下载途径,方便群众查询和获取。二是政策性文件解读方面,配发解读材料17篇,政策性文件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重要文件采取简明问答、图文解读等形式进行解读,为群众了解政策、使用政策提供了便利。三是部门办公会议公开方面,公开局长办公会4次,并对议题进行了解读。四是重大决策预公开方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全生命周期公开制度,根据决策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各事项的决策草案、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效果评估制订背景、解读说明等信息进行了公开。五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围绕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生活垃圾分类、自来水水质检测、行政执法信息等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主动公开了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工作推进情况、水质检测结果及行政执法等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认真落实登记管理、协助调查、存档等工作规定,全年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0件,申请事项均严格在办结时限内答复,按时答复率100%。在答复内容上,做到能公开尽公开。因依申请公开提起行政复议案件4件,败诉0件;因依申请公开提起行政诉讼案件4件,败诉0件,实现2022年依申请公开零败诉。
(三)做好政务信息公开管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内容审核机制以及《聊城市城市管理局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应向群众公开的信息由科室(单位)整理,经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涉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信息由政策法规科进行审查,经局领导签批后方可公开发布。政务信息的管理和发布明确专人负责,全年公开发布政务信息2132条,对发布内容实行不定期抽查,确保了公开信息的准确性。
(四)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平台。一是规范网站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及时调整网站栏目设置,优化网站页面,维护管理专栏专题栏目3个;开展互动交流征集调查14期,其中民意征集12期,在线访谈2期,年度发布信息721条。二是确保网络安全,针对聊城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大数据局提出的网络安全隐患及问题,积极进行整改维护,确保网络安全稳定。三是有序发展政务新媒体,不断拓展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聊城市城市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年发稿件 987篇、“聊城市城市管理局”今日头条账号发布信息195条。及时转载中国政府网、新华社、人民日报等信息报道,分别开设“学习二十大”、“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踔厉奋发开新局”征文、“‘绣花行动’进行时”、“我为群众办实事”、“文明创建”、“我们的节日”、“每周三,城管宣”等专栏,发布了“抗击疫情”等普及疫情防控宣传系列的图文解读。
(五)监督保障。一是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实施,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了《关于调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分工的通知》,明确了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三是对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四是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召开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领导机关发布的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文件,增强全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45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6341.09496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逻辑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4 | 0 | 0 | 0 | 4 | 0 | 0 | 0 | 0 | 0 | 4 | 0 | 0 | 0 | 4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政策性文件方面,政策性文件均应准确标注有效性,并以专栏形式集中、规范公开。我单位部分政策性文件发布存在不规范,发布时间靠后不靠前的问题。在解读回应方面,在政府信息解读方面,应通俗易懂,注重对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做到全面、详尽、准确,便于群众理解和阅读,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政策举措的理解认同,我单位发布的解读材料的质量有待提升,解读的角度有待增加。在重大会议信息方面,应丰富会议解读形式,制作一图解读或议题有关媒体、专家解读,并提供会议的图文、视频的直播或回放,做好相关内容的归集展示,我单位发布部门会议内容发布过于简单,解读质量不高的问题。
(二)问题的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领导小组,细化分工,具体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二是优化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并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程序,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三是结合政务公开培训,不断提高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促进业务能力的提升,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业务素质,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四是加强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督导检查和通报力度,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情况
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2年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聊城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结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分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明确责任分工,逐项对照落实,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收到人大建议15件,主要涉及垃圾分类、共享单车停放管理、城区供热、停车难等方面工作,已全部办结;收到政协提案29件,主要涉及垃圾分类、城区供热、流动摊点治理、停车难等方面工作,已全部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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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制作并向社会公布聊城市城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城管局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工作领导机制,修订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主动公开目录,规范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准确、及时地回应了群众关切的问题。
(一)主动公开。一是政策性文件公开方面,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政策性文件7件,均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并提供了Word版和PDF版下载途径,方便群众查询和获取。二是政策性文件解读方面,配发解读材料10篇,政策性文件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重要文件采取简明问答、图文解读等形式进行解读,为群众了解政策、使用政策提供了便利。三是部门办公会议公开方面,公开局长办公会6次,并对议题进行了解读。四是重大决策预公开方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全生命周期公开制度,根据决策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各事项的决策草案、制订背景、解读说明等信息进行了公开。五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围绕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生活垃圾分类、自来水水质检测、行政执法信息等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主动公开了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工作推进情况、水质检测结果及行政执法等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认真落实登记管理、协助调查、存档等工作规定,全年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7件,申请事项均严格在办结时限内答复,按时答复率100%。在答复内容上,做到能公开尽公开。因依申请公开提起行政复议案件0件,败诉0件;因依申请公开提起行政诉讼案件0件,败诉0件,实现2021年依申请公开零败诉。
(三)做好政务信息公开管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内容审核机制以及《聊城市城市管理局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应向群众公开的信息由科室(单位)整理,经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涉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信息由政策法规科进行审查,经局领导阅签后方可公开发布。政务信息的管理和发布明确专人负责,全年公开发布政务信息860条,对发布内容实行不定期抽查,确保了公开信息的准确性。
(四)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平台。一是规范网站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及时调整网站栏目设置,优化网站页面,新开设专栏专题栏目1个,维护管理专栏专题栏目3个;开展互动交流征集调查24期;在线访谈1期;开通办事服务专栏,设置在线咨询服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并解决办理实事20件。二是确保网络安全,针对聊城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大数据局提出的网络安全隐患及问题,积极进行整改维护,确保网络安全稳定。三是有序发展政务新媒体,不断拓展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聊城市城市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年发稿件 754篇、“聊城市城市管理局”今日头条账号发布信息196条。及时转载国办、省办信息报道,分别开设“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文明创建”、“我们的节日”、“把一切献给党 劳动创造幸福”等专栏,发布了“燃气安全小知识”等安全宣传系列的图文解读。
(五)监督保障。一是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实施,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对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进行了优化,明确了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三是对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四是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召开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领导机关发布的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文件,增强全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62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823.336644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7 | 0 | 0 | 0 | 0 | 0 | 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政务公开方面存在公开不及时、公开内容不规范等问题。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领导小组,细化分工,具体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二是优化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并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程序,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三是加强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督导检查和通报力度,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情况
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1年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聊城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责任分工,逐项对照落实,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收到人大建议25件,涉及垃圾分类、道路升级改造、城区供热、停车难等方面工作,已全部办结,办结满意率100%;收到政协提案30件,涉及垃圾分类、道路升级改造、流动摊点治理、共享单车停放管理、过街天桥建设等方面工作,已全部办结。
字号:
大 中 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制作并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聊城市城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城管局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真实、准确、及时、有效地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县级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局属科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对《聊城市城市管理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及责任分工》进行了完善,及时调整任务分工,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推进。建全了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中心,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为工作点的政务公开工作网络。
(二)加强业务培训
组织召开了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关于开展2020年聊城市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等内容。分管领导主持会议,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通过政务公开培训,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新的认知,业务水平得到了提高了。
(三)做好信息主动公开
结合工作实际对政务公开指南进行了修改,使人民群众更加直观的了解市城管局政务公开的内容、获取方式。建全了市城管局政务公开制度,印发了《聊城市城市管理局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加强了局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头条号等)信息管理,确保信息和数据的权威性、准确性、及时性、安全性。对照2020年政务公开中期评估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了《关于做好迎接省政务公开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查缺补漏,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精准度和全面性。
2020年,通过用聊城市政府门户网站、聊城市市管理局门户网站等平台主动发布信息1300余条,涉及政策文件、政策解读、财政信息、部门会议、重大项目建设等内容。真实、准确、及时、有效地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效保障了社会公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做好政务信息公开管理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内容审核机制,对外公开的信息由科室(单位)整理资料,经科室(单位)负责人、保密领导小组审查,由局领导阅签后方可公开,保证了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严谨性。
(三)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在市人大、市政协和市政府督查室的监督和指导下,市城管理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督办落实,人大建设及政协提案全部按期办结,共收到人大建议25件,政协提案48件,已全部办结,满意率100%。
(四)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平台。一是规范网站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及时调整网站栏目设置,提高内容更新频次。二是确保网络安全,针对聊城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大数据局提出网络安全隐患及问题,积极进行整改维护,确保网络安全稳定;三是有序发展政务新媒体,按照市委宣传部的要求开通了今日头条号,并指派专人进行维护和更新。
(五)信息公开监督保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组织学习政务公开政策法规。规范答复人民群众申请公开事项,并告知有效救济渠道和时效,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和监督工作,对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印发的《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督查情况通报》中指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查找根源,并立即整改。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规范流程,切实做好保密审查工作,未发生泄密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6 | 增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3 | 增 | 93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63 | 增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6 | 9.8亿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市城管局共收到、处理4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严格依据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程序,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进行了答复。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
(七)总计 | 4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务信息公开队伍仍需加强,工作人员业务水平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形式单一,公开内容以文字描述为主,缺少图片、音频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公开方式;三是信息公开机制不健全。下一步,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学习,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力度,健全完善工作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切实将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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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大 中 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制作并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聊城市城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市城管局深入学习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真实、准确、及时、有效地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市城管局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等次。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县级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局属科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对政务公开的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设立日常了工作机构,建立了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中心,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为工作点的政务公开工作网络。
2.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召开了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关于开展2019年聊城市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等内容。分管领导主持会议,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通过此次政务公开培训,使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新的认知,业务水平得到了提高了。
(二)做好信息主动公开
结合工作实际对市城管局政务公开制度进行了修改,进一步规范了主动公开的内容;对政务公开指南进行了修改,使人民群众更加直观的了解市城管局政务公开的内容、获取方式。印发了《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依据《聊城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及责任分工表》,对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分工进行了调整,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2019年,通过用聊城市政府门户网站、聊城市市管理局门户网站等平台主动发布信息180余条,涉及政策文件、政策解读、财政信息、部门会议、重大项目建设等内容。真实、准确、及时、有效地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效保障了社会公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做好政务信息公开管理
严格遵守市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内容审核机制,对外公开的信息,由科室(单位)整理资料,必须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局领导审阅后方可公开,保证了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严谨性。
(三)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2019年,在市政协和市政府督查室的监督和指导下,市城管理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督办落实,人大建设及政协提案已按期办结,共收到人大建议23件,政协提案50件,已全部办结,办结满意率100%。
(四)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平台。一是规范网站管理,不断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扩大政务公开范围。结合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局网站栏目设置,提高网站内容更新频次。二是确保网络安全,针对聊城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大数据局提出网络安全隐患及问题,积极进行整改维护,确保网络安全稳定;三是有序发展政务新媒体。我局按照市委宣传部的要求开通了今日头条号,并指派专人进行维护和更新。
(五)信息公开监督保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组织学习政务公开政策法规。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情况,答复内容明确,并告知有效救济渠道和救济时效,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做好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和监督,对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督查情况通报》文件指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查找根源,要求相关科室立即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1 | 1 | 1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90 | 减 | 9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6 | 48359.899368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市城管局共收到、处理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严格依据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程序,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进行了答复。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
(七)总计 | 2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需加强,工作人员业务水平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形式单一,公开内容
以文字描述为主,缺少图片、音频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公开方式;三是信息公开机制不健全,特别是政策文件解读信息发布公开制度需要健全和落实。我们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学习,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力度,健全完善工作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切实将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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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大 中 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度聊城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市政府下发的《聊城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中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8年,市城市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体系。
市城市管理局成立了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局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推进和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还明确了主管科室,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体系,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制定工作规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2018年,为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体制,市城市管理局制定了《聊城市城市管理局信息宣传工作考评办法》《聊城市城市管理局信息宣传工作制度》等文件,制订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明确受理申请、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并按照市政府要求针对申请、办理和答复等工作环节分别制作了规范文书,有效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依法规范运行。
(三)编写指南目录,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要求,认真对本部门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拓宽公开渠道,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市城市管理局除了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平台进行信息发布工作,还通过网络、报刊、广播和电视等多种渠道及时主动发布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度,市城市管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1420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646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34条,通过公众媒体发布新闻、刊登宣传稿件400余篇(次),通过广播、电视新闻等途径发布240余条。
三、市政府下发的《聊城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中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市城市管理局认真贯彻市政府有关政务公开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项公开”。
一是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涉及民生等重大支出等信息。公开了2018年市城市管理局部门预算、2017年市城市管理局部门预决算,2018年度两次调整预算信息,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推进行政政策公开透明,全年共出台行政政策文件129件,属于主动公开属性的41件,全部实现公开。
三是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工作,在制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行政决策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2018年,市城市管理局在制定《聊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时,在通过多种形式公开了草案征求意见搞,网上开通意见反馈渠道,广泛征求民意,成效显著。
四是重视政策执行公开,2018年公开政策执行情况20项,其中民生实事落实内容14项,为市民及时了解相关工作提供便捷途径。
五是推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2018年我局一共收到了18件人大建议,其中关于停车场建设3件(006、088、122、151、217),园林1件(129),环境卫生1件(141),市政设施1件(004),供热2件(018、026),城市管理行政执法8件(014、051、119、128、130、150、157、172)。收到了39件政协提案,其中关于停车场建设6件(003、008、033、063、155、270),园林2件(149、196),环境卫生11件(011、074、082、121、147、161、197、232、274、292、308),市政设施4件(136、187、190、299、300),供热6件(004、075、091、214、218、24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8件(077、111、164、246、256、262、269、311),户外广告1件(222)。到目前为止,已全部办结,办结满意率100%。
六是抓实政策解读工作,2018年先后就《聊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一次办好”等多项工作开展解读,全面贯彻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要求,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解读人”职责,主要负责人在线进行访谈,深入解读政策内涵。
七是推进“放管服”改革公开工作,先后公开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情况。
八是行政权力运行得到及时公开。2018年公开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监管信息39余条,涉及具体内容120余项。
九是根据《全省政务服务热线整合工作方案》要求,我局将群众服务接收专线电话整合到12345热线电话,加强政务热线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热线服务水平,更好接收群众诉求。
十是回应公众关注热点和重大舆情数20次,政府网站在线访谈1次,政策解读稿件发布3篇,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14次。
十一是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信息公开的流程为:科室起草—分管领导签批—分管信息的领导审核通过—局主要领导签发—上网发布,经过层层把关,避免了涉密信息上网发布。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度,市城市管理局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通过网络政府网站平台获取,申请内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按时完成回复,现已办结。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度,市城市管理局未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度,市城市管理局未受理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全年亦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诉讼。
七、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二)改进措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政府向人民展示部门工作、发布信息的一个窗口,也是政府和人民沟通的平台,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2019年,市城市管理局将继续大力开展该项工作。
一是要提高认识,全面扩大公开内容。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梳理工作,定期对原有的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严格按照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信息,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是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强调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涉及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培训,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和效能,进而提高政务公开信息的有效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是加强工作部署,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制定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及任务分工,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着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简政放权,建设法治、创新、廉洁和服务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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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大 中 小2017年我局一共收到了15件人大建议,其中关于停车8件(5、13、86、148、161、163、205、210)、市政设施3件(8、199、208)、园林1件(28)、环境卫生1件(127)、供热2件(44、187)。到目前为止,已全部办结,办结满意率100%,并在政务公开平台公开。
2017年我局一共收到了18件政协提案,其中关于停车5件(33、98、180、182、214),市政设施4件(27、88、167、216),园林绿化2件(215、222),环境卫生2件(105、184),供热1件(30),行政执法2件(12、83),数字城管1件(160),应急预案1件(45)。到目前为止,已全部办结,办结满意率100%,并在政务公开平台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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