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城市管理局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聊城市行政审批局
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聊城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聊城供电公司
关于加强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协同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城市道路、园林绿化挖掘、占用、恢复管理工作,规范城市道路、绿化施工和恢复行为,保障城市道路、绿化充分发挥市政基础设施功能,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科学统筹,集中研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为解决道路反复开挖、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绿地、工程恢复质量不达标等突出问题,由市城管局、市工信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聊城供电公司8家单位建立城市道路、园林绿化挖掘和占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城市道路挖掘、绿化占用、苗木迁移计划,协调解决因挖掘、恢复影响城市道路、园林绿化管理的重大事务。
市城管局会同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及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根据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建设及维修、改造计划,结合城市道路、园林绿化的整体规划、城市工程管线年度建设和维修计划,对挖掘城市道路,占用绿化、迁移苗木事项,实行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同路段应同步建设,避免反复开挖。
建设单位将本单位下一年度道路、绿化挖掘、占用详细计划于当年12月上旬前报送联席会议审议,列入年度道路挖掘、绿化占用计划。已纳入地下管线年度计划的项目,同步纳入年度道路挖掘、绿化占用计划。各工程建设单位确有特殊原因,需临时调整年度计划的,原则上提前1个月向市城市管理局提出申请,市城管局报联席会议审议。
二、严格审批、源头保护,最大限度减少破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确需施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一)办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的施工
办理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的施工申请,经市行政审批局受理后,组织市城管局联合审查施工方案,开展联合现场勘验,按照行政许可条件进行审批。
(二)未办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的施工
政府投资的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等未办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的施工,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涉及城市道路挖掘、绿化占用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情况函告市城市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等单位对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进行联合审查。涉及挖掘城市道路、绿化和移除照明设施的,由市城管局进行审核,涉及恢复绿化的,应编制绿化恢复方案,确保后期绿化景观效果。工程建设施工可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对施工区域交通组织方案进行审核。影响各类管线设施的,由管线管理单位进行审核。
(三)统筹保护,减少破坏
建设主体应统筹安排绿化施工时间、占用面积和苗木迁移计划,尽量避开不适宜种植的季节进行绿化施工。确需在非适宜季节施工,应采取非常规措施,尽量减少对绿化景观的影响。对重要城市道路的挖掘应当从严控制,推行管线工程非开挖技术施工。同一路段的工程应合并开工,最大限度减少对道路和绿化的破坏。
三、闭环管理、通力协作,实现建设管理无缝衔接
各有关单位互联互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城市道路、绿化方面的各类问题,实现城市道路、绿化方面建设和管理的无缝衔接。
(一)地下管线信息共享
挖掘城市道路和绿化可能影响地下管线安全的,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邀请相关管线产权单位参与施工方案的编制工作,提前通知管线单位施工挖掘部位,各管线单位组织管线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及技术资料的交底,确保地下管线安全稳定运行。
(二)规范围挡设置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对占道施工围挡进行规范,统一标准,实行联审、联合勘查机制,协调推进,严格督导,既要维护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又要避免对施工范围外道路、绿化的破坏。
(三)加强施工过程监管
对于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事项,市城管局根据审批内容及时认领并跟进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出现失信或违法行为,市城管局将依法出具处理意见,并通过“审管互动平台”系统或发函等方法推送审批部门。市行政审批局依法依规对原审批手续变更或撤销,并推送至市城管局。
未办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的项目施工,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委托专业园林绿化机构对苗木进行迁移,苗木迁移过程由市城管局园林中心进行全程监管。项目施工过程中,市城管局市政中心、园林中心分别对道路、绿化挖掘进行监管,及时提出施工意见,参与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做好园林绿化养护出入口的预留,便于后期园林绿化养护人员和车辆的出入。绿化带内不具备使用功能的灯杆基座等硬化设施,施工单位应在施工中一并清理。
(四)高标准恢复验收
办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的施工,施工完成后直接由市城市管理局对道路、绿化进行高标准恢复。其他建设项目需要进行道路、绿化恢复的,应提前15日由建设单位牵头施工单位与市城管局进行对接,召开道路、绿化恢复推进会,按照道路恢复标准和前期审定的绿化恢复方案,施工单位与市城市管理局市政中心、园林中心签订委托恢复合同,明确道路、绿化恢复、费用等有关事宜,由市政中心、园林中心对道路、绿化进行高标准恢复,确保市政设施符合标准,绿化达到较好景观效果。
(五)严肃查处违法施工行为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批要求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市城管局将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监督力度,发现擅自挖掘道路、破坏绿化、超范围施工或未按审批有关要求施工的,依法予以查处,必要时进行停工处理。
聊城市城市管理局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聊城市行政审批局
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聊城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聊城供电公司
附件1:
聊城市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协同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绿化管理水平,保障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规范运行,维护良好绿化景观效果,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高效联动、协商共管的沟通协调渠道,经研究,决定建立聊城市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协同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组成人员
召集人:杨延星 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王华明 市城管局一级调研员
岳同昌 市城管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副局长
赵朝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伟臣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辽东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韩学峰 市住房与建设事业保障中心副主任
唐玉祥 市住房与建设事业保障中心副主任
桑士才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
赵 雷 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主任
胡晓东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聊城供电公司总经理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市政科和园林科,岳同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承担联席会议召开准备工作、落实联席会议有关决定,收集各单位议题等有关工作。
二、工作职责
1.研究审议城市道路挖掘、绿化占用、苗木迁移计划。
2.协调解决因项目建设影响城市道路、绿化管理的重大问题。
3.对市民反映强烈的道路、绿化重大提升诉求进行论证把关。
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
2.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或召集人委托人员主持。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确定议题、召开时间及形式。
3.例行性(常规性)工作协商会议,由市城市管理局召集;临时性工作会议,各成员单位可向联席会议办公室申请召开。
4.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业务科长担任,根据工作推进需求召开联络员工作协商会,主要负责联席会议议题提报,汇总通报工作情况等工作。
5.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及决定事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可参照建立协调机制。
组成人员若发生职务变动,由相应职务负责人接替,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附件2:
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绿化审批监管流程图
附件3:
未办理市政施设类审批的建设工程审核监管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