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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对《关于加强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协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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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3 21:11:13
聊城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对《关于加强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协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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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道路、绿化挖掘、占用计划怎样制定和实施?

每年12月上旬建设单位将将下一年度道路、绿化挖掘、占用详细计划报送至会议联席会议审议审议。列入年度道路挖掘、绿化占用计划项目,同步纳入年度道路挖掘、绿化占用计划。各工程建设单位确有特殊原因,需临时调整年度计划的,原则上提前1个月向市城市管理局提出申请,市城管局报联席会议审议。

二、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绿化审批监管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人向市审批局提交挖掘、占用道路、绿化苗木申请;市审批局统一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市审批局、市城管局联合勘验,出具勘验意见;市审批局依法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准予许可的发放许可证;申请单位根据收费标准缴纳款项;市城管局依据许可内容对施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当事人违反审批内容的,告知当事人补办审批手续、补交费用,依照有关规定视情况移交执法支队进行查处;市城管局市政中心、园林中心结合施工进度,提供迁移城市树木和恢复路面、绿化服务。

三、未办理市政施设类审批的建设工程审核监管流程是怎样的?

建设单位需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绿化苗木的,应当将工程情况函告市城管局等有关单位;市城管局对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绿化恢复方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委托专业园林绿化机构对苗木进行迁移,市城管局园林中心进行苗木清点及迁移过程监管;施工过程中,市城管局市政中心、园林中心分别对道路、绿化挖掘施工进行监管,及时提出施工意见,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完工后需要进行道路、绿化恢复的,应提前15日由建设单位牵头施工单位与市城管局进行对接,召开道路、绿化恢复推进会进行协商;施工单位与市政中心、园林中心签订合同,明确道路、绿化恢复、费用等有关事宜;市政中心、园林中心对城市道路、园林绿化进行高标准恢复,维护市政施设功能,达到绿化景观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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