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单位
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整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情况
五、重要事项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规定的责任;承担拟订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的责任。
(二)承担参与制定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并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的责任。
(三)市城市管理局是城市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已建成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城市供节水、集中供热、城镇燃气方面的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城市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和特许经营的实施与监管的责任;承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政公用产品价格、服务收费标准、服务质量规范,并负责监督实施的责任;承担编制城市维护资金和城管执法经费计划的责任。
(五)承担市城区防汛工作的责任。承担牵头负责制定城市规划区防汛规划,负责市城区防汛设施维修计划和应急预案编修,并组织实施的责任。
(六)承担市城区城市空间、道路、停车站点、停车场、广场、绿地、桥涵设施、地下管网、过街通道、综合管廊等城市公共资源经营的监管责任;承担市城区城市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城市亮化美化及各种市政公用设施的冠名和有偿使用的责任。
(七)承担市城区城市管理领域应急管理的责任,负责天然气门站及城镇供气管网的安全监管。
(八)承担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城市绿化、城市供节水排水、城镇燃气、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责任。
(九)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1.城市规划管理方面,行使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和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拒不拆除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验线确认书擅自开工或者继续施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大型广告牌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行使对城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饮食服务业违反规定排放油烟、在城区内露天烧烤食品污染环境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建设施工造成大气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工商行政管理方面,行使对在城区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违反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时,可以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商)品。
4.公安交通管理方面,行使对在城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乱停乱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方面,行使对城区内无固定门店、流动性商贩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安排患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未取得相关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街头饮食摊档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区出售迷信物品、从事迷信活动和在非指定时间、地点宣传、演出、卖艺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河道、水资源管理方面,行使对在城区河道、水面阻碍行洪、破坏堤防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取水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内陆渔业管理方面,行使对在城区水面违反规定捕鱼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承担对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的责任。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所属单位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聊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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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聊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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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聊城市市政市容管理督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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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聊城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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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聊城市城区城市经营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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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聊城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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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聊城市市政设施养护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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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聊城市城市园林管理处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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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聊城市城市绿化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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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聊城市公园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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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聊城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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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聊城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清运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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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聊城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清洁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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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聊城市行政执法技术检测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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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聊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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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见附表)
二、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见附表)
三、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见附表)
四、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单位(见附表)
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见附表)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见附表)
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见附表)
八、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见附表)
九、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见附表)
十、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为50024.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788.9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拨款1522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拨款0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性收费、医疗收费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1013.55万元。
2018年支出预算为50024.52万元,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节能环保(类)5122.8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44882.02万元,商业服务等支出(类)19.6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为33788.97万元,比上年增加6.54%,主要原因是污水处理运营费增加2781.6万元。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33788.97万元,比上年增加6.54%,具体情况如下:
1、节能环保(类)支出5101.6万元,比上年增加119.89%,主要原因是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新增城南污水处理厂。
2、城乡社区(类)支出28687.37万元,比上年减少2.4%,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支出减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15222万元,比上年增加17.74%。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15222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城市维护费支出,比上年增加17.74%。主要原因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比上年增加1906.05万元;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增加38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11056.1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237.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819.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其中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65.68万元。
五、重要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17964.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15964.07万元,主要用于工程采购;主要用于购置办公电脑、打印机、空调、硒鼓等;主要用于作业车辆保险、维修、及加油;主要用于存量垃圾封场治理、旅游公厕运行维护支出;主要用于拆除违章建筑劳务费用、安装街道栏杆、购置便民服务亭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6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6万元、公务接待费 4.7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7年减少6.7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4.4万元(其中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4.4万元),原因为厉行节约,压减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公务接待费减少2.3万元,原因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费报销标准及报销金额。
(二)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98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9(台、件、套)。2018年预算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件、套)。
2018年本部门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投资类、发展类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当年财政拨款20864.97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户管理的教育性收费”等以外的收入。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
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
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
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
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
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
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
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
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
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
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市级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
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