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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举行《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时间:2023-03-06 17: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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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政策法规科

进一步加强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促进城镇文明建设,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聊城市城市管理局起草了《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为提高立法的公众参与度,进一步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可执行性,我局将举行《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现就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47日下午3点

地点: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南路8号市政府4号办公楼504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如下问题进行听证:

(一)责任人未按照责任书的要求履行义务法律责任的合理性。

(二)如何管理燃气、电力、通信、供水排水等地下管网检修井和沟渠是否有必要进行编号登记

(三)如何解决擅自占用城镇道路从事经营活动

(四)关于对道路两侧等公共露天场所禁止屠宰家畜家禽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五)有关处罚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听证参加人的名额和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设听证参加人10名。包括市民代表4名、人大代表2名、政协委员2名、相关行业代表2名。

(二)听证参加人采用自愿报名方式产生,如报名人数超过预定听证参加人人数的,由我局抽签产生。

四、报名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320日,公民和单位均可报名参加听证会,发表意见。

凡有意参加者,请填写《立法听证会报名表》以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邮寄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南路市政府4号办公楼412

发送邮箱:lcscgjzcfgk@lc.shandong.cn

联系人:邵鲁丹

联系电话:0635-8280869

相关证明: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验,单位证明可直接在报名表上加盖单位公章证明。    

市民代表

身份证

人大代表

代表证

政协委员

委员证

相关行业代表

身份证、单位证明

聊城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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