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单位与受委托单位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城建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聊城市城市管理局和聊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签订委托协议,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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