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规范设置行为,完善管理依据,引导空间资源合理利用,市城市管理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专业的设计单位,根据《山东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户外广告管理》和《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聊城实际,编制了《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
二、决策依据
(一)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修订)、《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山东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公示版)、《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等制定。
(二)起草过程
市城市管理局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规划》编制。编制单位与相关部门广泛收集资料,深入开展调研,2021年12月完成《规划》初稿。2022年3月8日召开了《规划》成果的专家交流座谈会,参与人员包括山东省住建厅城管局、济南市城管局、聊城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山东省华科规划建筑有限公司,根据专家提出意见进行了修改。2022年3月9日,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峰主持召开了《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专项规划(2021-2035年)》编制成果汇报会。市政府领导同志,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2022年3月25日召开《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专项规划(2021-2035年)》线上专家评审会,会议邀请了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城市发展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山东建筑大学、济南市城管局、聊城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局、聊城市东昌府区、茌平区、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等单位相关同志参加会议。2022年4月20日在规划局召开国土空间规划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专项规划(2021-2035年)》。2022年4月21日-5月21日,在市城管局网站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三、主要内容
《规划》说明书共六章,“第一章 规划概述”分析了聊城市的发展概况,规划原则和目标、规划遵循的法律法规以及规划的编制思路;“第二章 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发展现状”根据调研的情况和大数据分析结果,明确聊城市现状发展问题及发展趋势;“第三章 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国内外先进城市的发展经验,提出聊城市需实施分区分类管控、注重活化引导、形成健全体系、严格遵守法规和提升精细化管理;“第四章 户外广告设施规划”探索城市特色化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体系,引导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合理有序发展,为居民提供更好的户外体验,提升幸福感;“第五章 招牌设置规划”提出聊城市招牌设置范围、数量、体型、照明及色彩要求等,呈现出发展有序,形式多样,特性突出的招牌体系;“第六章 规划管理”对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作出管理规定,并提出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
(一)户外广告设施规划
本规划是在国土空间规划指引下的专项规划,既要对城区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进行空间上总体布局,制定设施设置的准则,又要对重要地段设置提出详细要求。总体布局和设施要求是一张网控制,重点地段的广告(招牌)设置要求是主动引导。通过三者密切结合,为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设置与管理提供依据。
1.“面”的控制
依据规划构思和《聊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确定的城市布局,规划根据聊城市用地功能分区状况,以及对区域用地性质特点,人口活动频率分布情况,城市公共空间布局,城市景观特点要求和城市灯光环境等内容分析,规划对聊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将在用地功能分区的基础上按照开放设置区,一般控制设置区,严格控制设置区和禁止设置区四个控制区域,并结合广告在各类用地设置中的相似性将城市用地分为七类用地,通过对区域的合理划分和要求制定,为下一阶段编制详细规划及户外广告和招牌设计提供依据。
2.“线”的控制
分级控制:根据道路等级不同,穿过四类控制区时,形成三种路段,一类路段(主干道,次干道通过开放设置区路段),二类路段(城市主干道,次干道通过其他区域路段及快速路通过开放设置区路段),三类路段(城市支路及快速路通过非商业区域的路段)。
分类控制:根据道路类别不同,分为交通性,生活性和商业街区道路。明确每类道路的范围,并提出设置要求。
3.“点”的控制
特殊节点控制包括特色景观节点,特色商业节点,特色交通节点,特色立交节点以及特色建筑节点。对于每种特殊节点的控制单独提出控制导则。不同类型的建筑控制,根据建筑的分类提出相应的控制导则。
(二)招牌规划
通过对招牌的分类提出管理要求。招牌共分为两大类分别是附属式和独立式。附属式原则上只能设置在建筑物二层窗台线以下,楼房门面招牌的长度以门面宽度为标准,仅允许商业建筑及其附属楼在建(构)筑物二层预留招牌位置设置。独立式:独立式招牌的数量不得超过所属建(构)筑物主要出入口的个数。
招牌的风格应与所处街区景观环境相协调,并与所处建筑立面、门脸设计融合,突出文化内涵,与其所标示对象风格、定位相吻合。 且必须符合“一街一貌、一店一牌、统一设置”的要求,如果有多个临街立面的,每个临街立面可以设置一个招牌。建议招牌的色彩可选择聊城的代表色“红棕色系的暖色和蓝绿色系冷色”,符合“古城”稳重和“水城”清新,突出城市特色。
(三)规划管理及与法律责任
联合多部门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全生命周期的严格监管。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应用,加强聊城智慧化广告平台建设。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辖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推进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提升工作。同步坚持全面排查、以点带面、先易后难、分期分类拆除违规广告,整治提升店铺招牌。加强利用信息技术平台,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设置、巡查维护、安全管理、违规现象治理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向社会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并与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现信息共享。
严格遵守《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提出的法律规定,未遵守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或者在禁止设置的区域、载体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四、关键词诠释
户外广告设施:利用各类户外场所、空间和设施,以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等形式设置的广告设施。
招牌:在办公、经营场所或者建(构)筑物等设置的,用于表明单位名称、字号、商号或者标志等内容的各类标识、匾额、标牌等设施。
设置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聊城市城市管理局市政管理科
联系电话:0635-868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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