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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时间:2024-03-28 11: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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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市城区管理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数字化城管等方面的管理维护工作。

2.负责对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3.负责全市城市供节水、集中供热、城镇燃气方面的行业管理工作。

4.负责市城区管理范围内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渗沥液的处置,指导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做好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渗沥液的处置。

5.负责城区防汛工作的日常协调、督导落实。

6.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城市绿化、城市供节水、城镇燃气、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负责市主城区管理范围内的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8.负责指导城市建筑渣土处置管理,规范建筑工地外主城区渣土运输车密闭运输及扬尘防控。负责城市道路以及城区环境卫生保洁的工作,配合做好扬尘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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