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局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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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聊审委办报[2021]6号》后,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将问题落实到具体科室、单位,认真进行了整改。
一、审计决定执行情况
单位合并后未及时办理资产转移手续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及时纠正审计发现的问题,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固定资产清查并出具资产损溢鉴证报告,对清查出的待报废资产及需调拨至执法支队的资产,报送财政部门批准,办理相关资产核销和调拨手续,对原市政公用事业局、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固定资产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合并账目,并制定《聊城市城市管理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二、审计报告中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贯彻执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方面
1.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111.87万元
市城管局及市政处、市园林处并下属单位拖欠33家民营企业及9名个人工程款共计111.87万元。其中市城管局拖欠5家民营企业工程款共计14.4万元,市政处养护所拖欠25家民营企业及9名个人账款共计95.02万元,市政处经营开发中心拖欠3家民营企业账款共计2.45万元。
整改情况:1、局机关:已整改完毕。经查看原始凭证,通过经办人联系上阿华制药、天津中审联和东方建筑安装公司3家企业,由经办人证实、与对方公司对账核实,确实存在欠款,建议支付天津中审联14110元、支付东方建筑安装公司32863.4元,支付阿华制药17000元,以上共需支付63973.4元。
市政广告艺术公司、锦实园林2家企业挂账时间分别为2007年、2013年,账龄超三年且对方一直未与我局联系;经查勘原始凭证发现没有经办人,期间锦实园林已多次更名,我们通过天眼查和企业取得联系并多次通知对方核实该笔账务,但目前2家企业均未向我局反馈。经党组研究核销债务,另存备查。
2、市政服务中心:(1)聊城市市政经营开发中心拖欠民营企业帐款2.45万元。已整改完毕。
(2)聊城市市政设施养护所拖欠25家民营企业及9名个人账款95.02万元。主要是1999年至2008年之间对外形成的应付账款,由于账款形成年限比较长,时间跨度比较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几经更换,同时,债权单位一直没有催要。养护所将与债权单位积极联系,对清账目,核实金额,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尽早支付。
(3)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3、园林服务中心:已整改。已及时支付质保金19.28万元,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合同管理,杜绝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情况再发生。
(二)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方面
1.道路维护效果不佳
根据市政处提供的“聊城12345承办单”显示,2016年至2018年共接到关于道路路面损坏、道路名称牌不明确等热线投诉共计624件,平均0.57件/天。
整改情况:已整改。近年来我局加大了对城区道路设施维护的投资力度,市政设施维护费2020年每月增加80万元。对城区道路标牌进行了完善,共计安装道路标牌400处。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城市道路运行状况加大维护力度,确保城区道路设施完好。
2.园林绿化方面的问题
(1)城市绿线监督管理工作执行不到位
审计发现,市城管局未制定绿色图章管理制度,截至审计日,市城管局不掌握聊城市绿线管制情况。审计期间,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印发了《聊城市绿色图章管理规定》(聊城管字[2020]68号)。
整改情况:已整改。1、制定出台了《聊城市绿色图章管理规定》。
2、审批局牵头组织小区验收时,严格把关绿化率指标,对不达标的建设项目不予通过验收。
3、我局下属单位园林管理服务中心加大养护投入,高标准精细化养护,城管执法支队加大对破坏绿化行为的查处。
(2)园林绿化设施管理不到位
审计发现,2016年至2019年,市园林处未建立绿化苗木损坏处理台账,公共绿地养护管理工作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整改。建立了《园林处关于擅自毁绿行为工作运行制度》,加大对养护范围内苗木的巡查力度,各养护路段负责人每日对管辖责任区域内苗木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擅自刨掘修剪、车辆碾压等人为破坏绿化的行为,及时上报考核办。由考核办组织人员采取拍照、笔录等方式搜集相关证据,形成材料,对照城市管理局相关赔偿标准,确定赔偿金额,建立详尽的绿化苗木损失处理台账,从而完善了园林绿化设施管理体系。
3.供热方面的问题
(1)供热设施节能减排管理工作推进不到位
截至审计日,市城管局作为聊城市的供热主管部门,对供热设施节能减排管理工作推进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加强供热行业考核。为加强供热行业管理,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2020-2021采暖季我局印发了《聊城市城区供热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试行)》,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城区5家供热企业进行了考核,考核的方式有现场走访、电话随机访问等,并出具了《2020年度集中供热工作评价报告》。通过考核,有力的加强了对供热企业的管理,将促进供热企业进一步加强对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节能减排的管理水平。
二是积极采用节能减排新技术。为满足高铁新城、旅游度假区集中供热需求,市财金清洁能源热力公司计划实施城区南部供热主管网工程。该工程自国家能源聊城发电公司引出,经聊堂路,规划高铁新城城源路、松桂路至光岳路,管网全长31.5公里,该工程将采用无补偿冷安装的敷设方式和基于光纤分布式测温的检测系统,具有技术先进、安全性高、投资省等诸多优势,可有效提高供热工程施工进度,减少施工消耗,极大的促进供热行业节能减排水平。
三是建设智慧供热平台。自2018年供热直供到户工作以来,各供热企业加大智慧供热投入力度,先后建立调度中心、智慧供热平台等数据中心,通过智慧供热平台能够实现对供热管网的监控控制、对换热站的自控调节、对末端用户的温度检测,极大的促进节能减排。
(2)未建立实施供热系统相关制度
截至审计日,市城管局作为聊城市的供热主管部门,未建立实施供热系统能耗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价制度。
整改情况:已整改。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三十七条,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并实施供热系统能耗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价制度,但是目前上级供热主管部门没有指定、下发供热行业节能减排制度。根据审计整改工作要求,经过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向省内兄弟地市学习借鉴,我们起草了《聊城市供热能耗评价考核办法》并予以印发。
4.供水方面的问题
(1)对污水处理费的代征工作履职不到位
审计发现,聊城市公共用水污水处理费一直由聊城润达水业有限公司代征,再由聊城市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征缴入库。截至审计日,市城管局未和聊城润达水业有限公司签订代征污水处理费合同,未对公共用水企业每年实际售水量进行核实,未开展应缴污水处理费汇算清缴工作。
整改情况:已整改。1、2020年度市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费清缴汇算审计工作已完成。
2、污水处理费代征合同已签订。
(2)未按规定推行城市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制度
根据市城管局提供资料显示,截至审计日,市城管局未与聊城市新水河污水处理厂和聊城市水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签订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也未签订城市污水处理委托协议或服务合同。
整改情况:已整改。经咨询省住建厅,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聊城市新水河污水处理厂和聊城市水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属于市属企业聊城市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企业,是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投资兴办的,不属社会资本投入,也不是政府通过竞争方式选取的,不在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文件规定的特许经营范围之内,无需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5.城市管理执法不到位
(1)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
抽查市城管局提供的关于“聊城12345承办单”资料发现,2019年,有14个关于“违章违规建设”问题,多次被群众举报,多次在市城管局与东昌府区城管办、开发区执法局之间相互转办,其中1个问题因群众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被投诉到0531-12345省级政务服务平台。
整改情况:已整改。针对审计组审计发现问题涉及执法支队“违章建筑”问题,执法支队领导非常重视,及时安排部署,查找问题,整改问题,针对各级城管部门辖区范围,结合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聊办字2019〕59号)和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深化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聊发〔2019〕2号)关于市、区、市属开发区执法职责区域划分要求,市城管局行政执法支队、东昌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召开现场办公会,对市区两级执法区域边界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确认。会议明确市区两级城市管理执法单位的管辖区域。会议决议市执法支队与东昌府区与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管辖区域边界进行了确认。市城管局执法支队与市属三个开发区的区域边界按照市行政区域进行划分。
市执法支队和东昌府区综合执法局执法区域分工表和古城区、环城湖、运河两岸、南关美食岛、东关历史文化街区监管职责分工表见以下附表:
附表1:市执法支队和东昌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区域分工表
责任 主体 | 管辖区域 | 管理内容 | 监管 职责 | 联动 方式 |
光岳 大队 | 柳园南路中心线以西,东昌东路南侧第一个建筑物以南,松桂路(不含)以北,光岳路中心线以东。聊位路(湖南路至南外环路段)东侧,滨河风景区域(光岳路东、滨河大道西、利民路北、东昌路南)区域的市容管理
| 违法建设 市容市貌 环保相关责任 | 日常 管理 行政 处罚 | 与东昌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动执法,信息共享,会商处理疑难问题。 |
金鼎 大队 | 周公河北岸以南,光岳路中心线以西,柳园路中心线以东,东昌路北侧第一个建筑物以北。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东昌 大队 | 高速公路以南,济邯铁路-周公河以东,东昌路北侧第一个建筑物以北,柳园路中心线以西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水城 大队 | 东昌路南侧第一个建筑物以南,柳园路中心线以西,新南环(不含)以北,新西环(不含)以东;海源路与湖南路交叉口西延。东关历史文化街区内的东关大街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直属 大队 | 东昌路两侧第一个建筑物(违建是第一建筑物)范围内区域,火车站周边,聊堂路(站前街至聊莘路段)北侧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东昌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建成区内15米以下的小街巷、新南环、新西环、历史文化街区米市街等小街巷、松桂路以南 | 违法建设 市容市貌 环保相关责任 | 日常 管理 行政 处罚 | 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联动执法,信息共享,会商处理疑难问题。 |
附表2:古城区、环城湖、运河两岸、南关美食岛、东关历史文化街区监管责任分工表
管理 区域 | 责任 主体 | 管辖范围 | 管理内容 | 监管职责 | 联动方式 |
古城区 | 古城置业 | 环城湖内圈建筑红线以内 | 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市貌、违法建设、环保等 | 日常管理 | 把需要处罚的违法案件函告水城大队进行行政处罚 |
环城湖风景区 | 江北水城建设管理公司 | 环城湖建筑红线以内的部分,含湿地岛 | 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市貌、违法建设、环保等 | 日常管理 | 把需要处罚的违法案件函告水城大队进行行政处罚 |
运河风景区 | 同上 | 运河两岸建筑红线部分,从湖南路至双力路,含桥梁、小广场 | 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市貌、违法建设、环保等 | 日常管理 | 把需要处罚的违法案件函告水城大队或东昌大队进行行政处罚 |
南关美食岛 | 鑫鹏集团 | 美食岛新水桥到南湖滨路 | 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市貌、违法建设、环保等 | 日常管理 | 把需要处罚的违法案件函告水城大队进行行政处罚 |
历史文化街区 | 执法支队、东昌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东关街归执法支队,东关街南北两侧的小街巷归东昌区中和行政执法局 | 违法建设、市容市貌、环保相关问题 | 日常管理 行政处罚 | 联动执法,信息共享,会商处理疑难问题。 |
(2)违章违规建设处理不到位
抽查市城管局提供的关于“聊城12345承办单”资料发现,2018年至2020年,18个关于“违章违规建设”的问题,市城管局反馈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拆除”、“已行政处罚”等处理意见,经延伸现场发现,截至审计日,违章建筑均未拆除。
整改情况:1、2020年以来,执法支队严格按照市审计组在“聊城12345承办单”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进行认真整改,在支队范围内积极展开清理和拆除市区违章建筑,并针对市民热线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积极查找市民热线未办理或未拆除的历史遗留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各大队展开调查和取证,2020年度执法支队共拆除303处(其中包括望湖小区171处),拆除面积:17239.52平方米;2021年截止6月30日,支队共拆除28处,拆除面积6034.239平方米。执法支队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省政府有关要求,把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列为城管执法工作的主要内容,坚持大队属地管理、源头防控、依法整治原则,市、区执法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一批违法违规建设物进行拆除。
2、执法支队采取措施处理市区违章建筑物具体做法:
(一)按照“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的工作思路,按照大队各级职责分工进行执法巡查,实行“大队干部包片、中队干部包区域、执法人员包路段”责任制,及时发现问题、登记备案,及时依法处置。
(二)执法支队专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违法违规建设整治方案,建立排查台账,实行督办销号,组织市、区共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三)执法支队修订制定出台了《聊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违法建设巡查处理工作办法》(2021)4号正式文件,对原《办法》试行版进行了必要的修订和完善,有力对市民热线和其他渠道举报信息办理处置情况进行监督和执法约束,严厉查处工作不力、不作为,乱作为,执法文书书写不规范,执法履行不力,调查处置不认真等行为,进一步推进执法支队执法程序化,法制化,规范化。把巡查、发现、报告、制止,拆除各个环节有机衔接起来,盯紧看牢,严管严查,真正做到源头防控、冒头就打、发现即拆。对监督防控不力、管辖区内违法建设数量多、查处不及时的相关大队,中队,分队责任人,进行依法追究问责。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执法,廉洁高效。执法支队各大队在处置违章建筑过程中,综合考虑历史、现实因素,切实加快存量违法违规建设问题处理进度,力争尽早清零。在大队辖区内,定期开展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违章建筑和市民承办单举报违法建筑,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必须坚决予以拆除。
(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1.重大事项未经集体决策
出借大额资金未上会研究。2016年5月,市城管局支付聊城市东昌市政工程施工处500万元,列“专款支出-公用项目”科目处理,2016年9月,市城管局对上述资金进行调账,将“专款支出-公用项目”科目转为“暂存款”科目处理,同月该企业归还以上借款,上述借款无借款合同,无借款利息,未经会议研究。
整改情况:已整改。严格落实局“三重一大”制度,坚持大额资金无研究不支出。
2.应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未实行
(1)2017年1月,市城管局与聊城市市政设施养护所签订2017年上半年城区道路修补项目合同,合同价款约190万元,结算方式为:依据考核工程量,按审计结论结算。聊城市市政设施养护所将该项目交由鲁西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实施,合同金额190万元。2017年10月,经工程造价审计决算,该工程审定工程造价为170.75万元,该项目未经政府集中采购。
(2)2017年11月,市政处与聊城市鲁西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外环路、滨河大道、二干路、松桂路等道路路灯集中日常维护项目施工合同,合同金额180万元,该项目未经政府集中采购。
(3)2017年10月,聊城市市政设施养护所和聊城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签订康乐街道路、排水改造项目施工合同,合同金额59.16万元,该项目未经政府集中采购。
整改情况:已整改。加强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的建设,规范项目管理程序。城区市政设施日常维护包含应急抢修,有些应急任务未实施招标程序,2018年起市城管局进一步规范程序,各项维护项目做到应招尽招。在应急抢修的情况下按照程序集体研究后报备实施。在今后的工作中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4)2016年2月,市园林处绿化队和泰安市信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绿化苗木采购合同,合同金额50.92万元,该项目未经政府集中采购。
(5)2016年9月,市园林处绿化队和聊城市鼎鑫园林科技示范园有限公司签订绿化苗木采购合同,合同金额30.11万元,该项目未经政府集中采购。
整改情况:已整改。自2017年开始,原市园林处加强对采购的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鲁财采[2017]62、[2017]63号文,以及聊财采[2018]36、[2019]43、[2020]85、[2020]95号文的文件要求,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均按要求进行了政府集中采购。
3.项目应招标未招标
(1)2018年,聊城市市政设施养护所共支付聊城市三实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劳务费用323.68万元,用于道路、路灯等城市设施维护工作,该笔对外购买劳务服务未经公开招标。
整改情况:已整改。加强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的建设,规范项目管理程序。城区市政设施日常维护包含应急抢修,有些应急任务未实施招标程序,2018年起市城管局进一步规范程序,各项维护项目做到应招尽招。在应急抢修的情况下按照程序集体研究后报备实施。在今后的工作中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2)2016年2月,市园林处绿化队和南京浦口区英标苗木经营部签订绿化苗木采购合同,合同价款129.52万元,该项采购事项未经公开招标。
整改情况:已全部整改完毕,自2017年开始,原市园林处加强对采购的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鲁财采[2017]62、[2017]63号文,以及聊财采[2018]36、[2019]43、[2020]85、[2020]95号文的文件要求,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全部采用了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了采购。
4.国有资产租赁未分期分档确定价格
2018年7月,市园林处与聊城市欣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为10年,租赁金额为每年11万元。
整改情况:已整改。园林服务中心与聊城市欣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根据租金交付期限每两年评估一次房租,按照评估金额交付租金。(评估时间:分别为2022年10月份,2024年10月份,2026年10月份)
5.项目合同签订与执行方面
(1)提前支付工程款
2016年8月,市政处与聊城市鲁西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城区道路修补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为376.18万元。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根据工程形象进度付款,甲方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额的60%—80%;年底付至合同总额的90%,余款一年后付清”审计发现,该工程竣工日期为2016年10月31日,2016年9月16日,市政处提前支付工程款150万元。
整改情况:已整改。2016年市政处与聊城市鲁西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城区道路修补工程施工合同时,考虑到财政资金比较紧张,道路修补资金拨付数额的不确定性,因此在约定付款方式时,采取了“根据形象进度付款,甲方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额的60%-80%;年底付至合同总额的90%,余款一年后付清”,这样一种比较灵活的付款方式。2016年9月,鲁西市政公司已完成道路修补工程约70%的工程量,市政处按照“根据工程形象进度付款”的约定,支付了鲁西市政公司40%合同额的工程款150万元,远低于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额的60%-80%。在付款上存在对合同付款条款的理解性偏差,下一步在处理类似问题时,我们将慎重依法签订合同,严格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2)采购项目合同与招标投标文件不符
2017年11月,市园林处对2018年至2019年苗木采购项目供应商进行招标,招标投标文件项目说明中公布了采购的40种苗木及规格,招标中投标方报送上述苗木的单价。最终该项目由聊城市鼎鑫园林科技示范园有限公司、聊城市博瑞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沐阳县颜集镇堰下村瑞祥花卉木场三家公司中标。2018年3月,市园林处与上述三家公司签订绿化苗木采购合同,合同总价为700.69万元,签订的合同中部分苗木种类、规格、价格与投标文件不符,如:(1)市园林处与聊城市鼎鑫园林科技示范园有限公司共约定购买苗木36种,合同价格197.33万元,购买的树种或规格与招标说明中采购的苗木及规格不相符。(2)市园林处与沐阳县颜集镇堰下村瑞祥花卉木场签订的合同中,约定雪松4米级750元,该苗木投标价格为360元;约定雪松5米级1300元,投标价格中6米级为1280元。
整改情况:已整改。2017年至今,园林管理服务中心除“园林处2018-2019年苗木采购供应商入围项目”外,其他项目均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采购或实施,修订了《聊城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预决算工作机制》,严格规范了合同的签订与执行程序,进一步加强了内部控制,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四)预算执行和预算绩效管理方面
1.预算编制不完整
(1)2018年,市政处项目工程款收入支出均未列入预算,该部分资金通过预算调整计入决算,涉及资金2886.08万元。
(2)2017至2019年,市园林处未将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结余编入相关年度预算,分别为755.03万元、178.98万元、515.38万元,三年合计1449.39万元。
整改情况:责成下属单位加强预算管理,完善预算编制,合理合规编制各项收入预算。将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结余全面纳入年度预算,保证收入预算编制科学合理、综合全面。
2.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
截至审计日,市城管局及其下属单位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1808.36万元。其中市城管局涉及资金71.13万元,市政处及其下属单位涉及资金1704.28万元,环卫处涉及资金32.95万元。
整改情况:局机关已清理完毕。
环卫服务中心:市审计局对市城管局进行离任审计时指出,市环卫服务中心存在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后,市环卫服务中心高度重视,多次派人向当时的借款人联系并要求立即还款。现已于2021年5月7日收回市政综合楼预付款10万元,剩余未清理到位的12.948304万元市政综合楼预付款,市环卫服务中心已于2021年7月4日委托法律顾问向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进行了起诉,大约两个月后开庭。应付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10万元,经咨询原市质检站负责人称市质检站账面未显示此笔应收账款资金,下一步市环卫服务中心将按照财务规定,将该笔应付账款进行调账处理。
市政服务中心:1、已清理完成。市政处本级已清理应收账款119.77万元;养护所已清理应收账款127.07万元;经营中心已清理完成应收账款18.64万元。
2、上报财政待批准后核销。市政处本级上报财政待批准后核销应收账款87.65万元;养护所上报财政待批准后核销应收账款38.76万元。
3、需长期追缴。
(1)市政处本级需长期追缴283.66万元;
原市政处与技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往来借款48.4万元,双方已签定还款协议,到2023年12月31日技科质量检测公司对该往来款项结清。原市政处与市政综合开发中心往来借款235.26,属于职工住宅楼项目往来,相关手续完善后,对该往来款项进行处理。
(2)养护所需长期追缴843万元。
对于追缴难度较大的聊城市聊亮银石光科技有限公司60万元借款,7月5日在聊城市东昌府人民法院启动法律诉讼程序,依法进行追缴。
原市政设施养护所与市政建安公司往来借款407683.3元,双方已签定还款协议,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分三年三批进行偿还。
原市政设施养护所与东昌市政施工处往来账款3688630.74元,聘请第三方进一步梳理清理。
原市政设施养护所应收财政欠款278.43万元、待事业单位改革账目合并后抵销完成。
市政设施养护所办公楼基建追缴58.85万元,待办公楼审计完成计入固定资产后核销完成。
其他款项360935.12元正在追缴中。
3.建设完成项目未计入固定资产
(1)截至审计日,市城管局智慧城管指挥中心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项目(LED大屏幕采及大厅装修施工项目)未计入资产,其中应用系统共计431.37万元未纳入无形资产管理,设备共计1553.41万元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整改情况:已整改。2021年1月入市城管局资产,并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规定,经财政批准后调拨给智慧城管指挥中心,入智慧城管指挥中心资产。
(2)2007年至2008年,经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建设委员会、市发改委审批通过,市政处开工建设聊城市市政业务综合楼,2011年8月交付使用,2012年12月,经工程造价决算审计,审定工程造价为1635.43万元。截至审计日,该建筑物未计入市政处固定资产价值。
整改情况:市政服务中心将尽快聘请第三方审计进行评估,待评估完成后计入固定资产。
4.账务处理不规范
2016年2月,市园林处职工通过单位派遣公车前往江苏省宿迁市沐阳考察苗木情况,产生过路费410元,加油费280元,共计690元。审计发现,上述费用按专款支出-养护-其他科目列支,未计入市园林处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
整改情况:已整改。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定期组织财务人员进行学习培训,通过学习,将理论知识与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以及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紧密结合,培养良好的会计操作习惯,提高账务处理水平。
5.财务报销程序不规范
(1)支出未使用公务卡结算或未附消费交易凭条
2016年至2019年,市城管局一是支出差旅费0.05万元,未使用公务卡结算。二是支出差旅费、办公费0.98万元,未付消费交易凭条。
整改情况:已整改。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报销程序,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会议支出凭证未附参会人员名单
2017年2月和9月,市城管局在东昌宾馆两次召开会议,分别支出会议费0.55万元、0.37万元,报销凭证未附会议参会人员签到表。
整改情况:已整改。组织人员认真学习《聊城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准确把握政策,从严要求报销人员,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6.违规报销市内交通费
2016年至2017年,市城管局及下属单位职工参加外出培训会议,报销培训期间的市内交通费用共计1680元。其中,市城管局涉及3人共计1040元,市政处涉及2人共计640元。相关人员已于审计期间上缴多报销费用。
整改情况:已整改。局机关已于审计期间收回并上缴国库1040元。市政处已于审计期间收回并上缴国库640元。制定了《聊城市城市管理局差旅费管理制度》,今后要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准确掌握政策,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五)内部管理和对所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的监管情况
1.决策机制不健全
(1)市政处制定的《行政办公会议制度》内容过于笼统,未明确具体议事内容。
整改情况:已整改。针对这次离任审计中反馈的决策机制不健全、《行政办公会议制度》内容过于笼统的问题,市政工程管理服务中心高度重视,对行政办公会议制度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完善,增加了可操作性,更有利于制度的贯彻执行。
2.50人以下的会议未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
2017年7月,市政处在东昌宾馆承办省住建厅防汛检查工作会议,会议预计人数30人,会议费支出4170元,未附会议签到表。
整改情况:已整改。市政服务中心认真学习《聊城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会议费管理 ,严格执行政策,节约会议开支。
3.未按规定开展绩效评价
2016年至2018年,市政处、市园林处未对本单位预算支出开展绩效评价。
整改情况:已整改。自2020年开始,我局严格把控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要求所有项目均填报绩效目标,要求二级单位准确把握单位重点工作,对养护经费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积极配合开展了预算绩效评估,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4.滞留财政收入
2017年3月至2020年4月,市园林处职工王文成收取苗木补偿费共计6.72万元,交由同事保管,未上缴国库,2020年9月,市园林处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上缴财政。
整改情况:已整改。2020年,通过原园林处党总支会议研究,对王文成同志进行了免职处理,并撤销园林监察中队,将其相关职责纳入园林处整体考核监督体系。对因交通事故、人为破坏造成的绿化苗木损坏,由考核办核查苗木损坏情况,参照苗木补偿款标准计算赔付金额,责令责任人将款项及时上缴国库。
5.市园林处职工杜保甜存在公款私存问题
2016年2月,市园林处(甲方)与南京市浦口区英标苗木经营部(乙方)签订绿化苗木采购合同,合同金额129.52万元,2016年3月,甲方职工杜保甜以支付苗木运费的名义借取资金10万元存入个人账户,杜保甜当日通过ATM提取现金0.5万元。2016年3月18日至3月30日分批全部提现支付多笔苗木运费,2016年6月,甲方结算购苗款时,将以上借款列支冲账。
整改情况:已整改。园林管理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控报销程序,在款项支付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杜绝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将公款存入私人账户。并对杜保甜同志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做出深刻检讨。该同志提交了检讨书并表示将接受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强业务学习,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6.城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不到位
(1)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收费管理办公室《关于聊城市城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的批复》(聊费发[2010]68号)的规定,利用公交车做广告应缴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每月每辆车50元,查阅以往收费记录发现,市城区城市经营办公室未按规定收取使用费。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通知聊城市公交集团,聊城市公交集团出示聊公交字【2010】6号《关于恳请落实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政策的请示》,由市领导批示“免交城市空间有偿使用费。”
(2)截至审计日,市城区经营管理办公室未建立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工作记录台账。
整改情况:已整改。建立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费台账,制定《巡查征收管理制度》明确收费台账的具体内容,强化对巡查人员的管理措施制定《户外广告管理人员责任分工》,实行路段分包制度,责任分工到人,加大非公用设施的收费力度,通过加强巡查,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等措施,确保应收尽收。
7.未对市区营运出租车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截至审计日,市环卫处未对市区营运出租车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整改情况:聊城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立即行动,精心组织整改工作,高度重视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由于出租车行业不稳定,矛盾较突出,市城管局对市交通局发函协助征收,聊城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依据《关于印发聊城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通知》(聊政办发[2006]76号)之规定,已对九家出租车公司下达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通知书,生活垃圾处理费正在催缴当中。
下一步加大催缴力度,安排专人对出租车公司进行催缴,要求按时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同时,建立定期催缴制度,定期对拒交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下达催缴通知,进行及时催缴。
8.未制定网络安全或信息系统相关管理制度
(1)市城管局未制定网络应急预案,未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培训;市政处未确定网络安全直接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市政处、市园林处未成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市园林处未出台网络安全责任相关制度;市城管局、市政处、市园林处均未设立网络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市城管局、市政处、市园林处均未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市政处、市园林处未与重点岗位人员签订安全保密协议,市城管局与部分重点岗位人员签订安全保密协议;市城管局、市政处、市园林处均未制定人员离岗离职安全管理规定。
整改情况:已整改。局机关:局办公室制定完善了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网络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离岗离职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文件,并与重点岗位人员签订了安全保密协议。下一步,将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监督管理,切实做好网络安全工作,维护安全稳定良好环境。
园林服务中心:成立了园林管理服务中心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发了《聊城市城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聊城市城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聊城市城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聊城市城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信息安全保密协议》、《聊城市城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人员离岗离职安全管理规定》。同时,按制度要求与相关岗位人员签订信息安全保密协议。
市政服务中心:成立了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聊城市政工程管理服务中心网络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聊城市市政工程管理服务中心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市政工程管理服务中心人员离岗离职安全管理规定》。
(2)市城管局“智慧城管系统”、市政处“聊城城区桥涵防汛预警系统”未进行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未确定安全等级保护级别,未在公安部门进行安全等级备案。
整改情况:已整改。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联网的通知》(建办督函〔2020〕102号)、山东省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向智慧化转型升级的通知》、《山东省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导则》及《山东省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标准》等文件要求,2021年需在智慧城管系统基础上建设聊城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称平台)。为了避免重复投资,故待平台建设时同步进行等保测评、备案。现平台已完成政府采购意向公示,已招标,招标内容中已包含平台的等保测评及备案。
聊城城区桥涵预警系统,一直按照网络安全监管部门要求进行信息安全运维工作,主要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备份服务器数据,保证数据安全。2、定期重置数据库管理员账号,保障数据库管理安全。3、定期对防火墙进行加固。8月份确定了聊城城区桥涵预警系统保护级别为二级。
(六)在预算管理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方面
1.欠缴社会保险费
截至2018年底,市城管局所属市政处等3家单位欠缴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共计372.49万元,其中市政处301.19万元、市园林处49.18万元、市环卫处22.12万元。截至2020年11月底,共计欠缴432.69万元,其中市政处359.77万元、市园林处50.8万元、市环卫处22.12万元。
整改情况:园林服务中心:根据社保经办机构现行补缴政策,我中心对涉及人员的原始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等档案信息进行了梳理汇总,填报了可缴纳项目的批量补缴表格,已完成补缴医疗保险167239.71元,12名企业缴费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正等待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审核后将立刻缴费。因机关事业缴费的人事代理人员养老保险补缴业务暂停,该项费用将待社保经办机构业务恢复后及时补缴。
环卫服务中心:已补缴35名代理人员2003年1月至2014年12月份医疗保险,补缴金额190096.47元;剩余未缴纳7名代理人员养老保险4.8万元,待市人社局机关养老保险事业处同意办理人事代理相关业务并核算出具体金额后,市环卫服务中心将积极补缴此款项。
市政服务中心:1、原技科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欠缴的养老保险金6.97万元,欠缴的医疗保险2.3万元,争取在2022年年底前补齐欠缴职工的养老保险及医保费。
2、原市政处建安公司欠缴的医保31.12万元,欠缴的养老保险金188.98万元,争取两年补齐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使职工切身利益得到保障。
3、原东昌市政欠缴的养老保险金130.39万元,争取在2022年年底前补齐欠缴职工的养老保险。
2.编外用人未按规定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经审计,市城管局及所属单位2016年至2018年新增人事(劳动)代理、劳务派遣等编外人员23人,未按要求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整改情况:市政服务中心:市政处对2016年6月29日办理劳动代理的11名内部子女进行了重新审核。
市政处成立审核工作组,与城市管理局监督小组一起对11名劳动代理人员进行了重新审核,通过这次综合审核,审核工作组认为这11名代理人员所学专业与本单位工作内容与性质相同(相近),或具备机电、计算机应用、新闻等能够为生产工作提供辅助性服务的专业或特长,同时业务知识掌握较为熟练,能够胜任本职岗位工作,也能够弥补目前市政设施维护工作人员面临的年龄断层、技术断层的不足。鉴于此,市政处党总支建议继续由用人单位为11名劳动代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我单位以后会严格进人用人标准,不再出现用工不规范等行为。
执法支队:支队原有临时工6名,因在本单位工作时间较长,工作表现优秀,单位拟长期使用,于是于2018年8月1日与聊城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合同期五年。后因工作需要又新进劳务派遣人员2名,2021年1名劳务派遣人员离职,现使用劳务派遣人员7名,支队按照规定为其缴纳社保。
因当时业务不熟练,没有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使用编外人员。现已对相关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待劳务派遣协议期满后,如仍需使用编外人员,将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
环卫服务中心:2016年至2018年新增劳动代理人员共8人,具体情况如下:
1、杨继刚、姬生腾2人已分别于2019年5月、2019年12月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2、1人为退役士兵,2018年3月29日,聊城市做好涉军退役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政策落实专班向我单位下达了《关于落实市直部分退役士兵人员政策的会议纪要》,按照要求,2018年5月为雷庆辉同志办理了劳动代理手续。
3、因工作需要,其余5人(舒雪梅、宋更、咸海燕、高燕霞、房靖)均在2016年至2018年内按原渠道办理了劳动代理手续,依法签订有劳动合同。经咨询人社部门,现已允许机关事业单位办理用工手续。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工作规定和要求,依法做好编外人员的各项工作。
(七)在经济活动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方面
1.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不到位
市城管局党组未严格落实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对下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2016年至2018年,1名局领导班子成员(不含原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岳建国)、所属2个副县级单位的4名领导班子成员(正科级)因违反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受到党政纪处分;2019年10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负责人(副县级)及1名正科级干部因2016年至2018年间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受到党政纪处分。市政设施养护所一名职工因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10月被判刑,市政处党总支、市政设施养护所党支部直至2018年12月才研究落实党政纪处分。
整改情况:已整改。局机关:一、强化长效管控,增强责任意识
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县级干部为副组长,科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督促领导班子和局属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聚焦主业主责,履行监督职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推动党风廉政走向深入。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廉政浓厚氛围
开展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用好用活市区和周边县(市、区)优势资源,营造浓厚廉政文化氛围。各党支部抓好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和贯彻落实,切实增强党员、干部严守纪律规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组织党员定期观看警示教育片,分批次到廉政教育基地接受现场教育,充分利用中央纪委监委、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查处通报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例,深入挖掘党史教育中的廉政事迹等廉政文化元素,注重以案释纪、以案明纪,敦促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紧盯关键点,扎紧织密制度笼子
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和关键节点,聚焦城管执法、招标投标、项目监管、资金管理使用、安全生产、涉收费项目等重点领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全局和科室(单位)层面,认真排查廉政风险隐患。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加强对重点科室、单位和涉收费等重点岗位、重要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督促科室、单位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持续传导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为遏制局属单位酒驾等违纪行为,试行在局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中采取“纪律作风评议”定性指标一票否决制度。
四、加强监督执纪,规范婚丧事宜报备
严格落实局《关于规范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细则的实施意见》,在局党组和局属党总支(支部)中对达不到违纪处分标准的党员干部进行监督执纪,将可能发生的违纪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压紧局党组管党治党责任,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截至目前,局党组对3名县级干部、3名科级干部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了提醒谈话。按照《聊城市城市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婚丧事宜报告制度若干细则》、《聊城市城市管理局局属单位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婚丧事宜报告制度若干细则》,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婚丧嫁娶事宜报备工作,要求各单位(科室)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正风肃纪任务来抓,切实加强教育督促监管,预防借红白事搞腐败,确保婚丧嫁娶事宜风清气正、规范有序。
园林服务中心:为杜绝此类现象发生,我单位严格落实管党治党、突出抓好干部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扎实推进“一岗双责”责任落实。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日常教育学习机制,组织党员每月开展一次廉政学习教育,让全体党员在思想上自觉划红线、亮警灯。坚持廉政风险防范周提醒制度,定期提醒八项规定禁止事项,做到了廉政风险和不正之风早预防、常提醒,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工作氛围。
2.违规配备制服
2018年,市园林处为园林监察中队人员配备制服11套,共计5.49万元,其中单位报销3.84万元,个人承担1.65万元。
整改情况:已整改。园林服务中心反复与原监察中队11名职工沟通,要求其缴纳所配制服单位报销部分每人3493元,但因制服配备时间已经很长,且配备制服确实是工作需要,职工抵触情绪非常大。为稳定职工情绪,园林服务中心不得不停止催缴,积极组织了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在以后的工作中,园林服务中心将严格落实文件精神,坚决杜绝违规配备制服情况再发生。
3.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未上缴国库
2009年9月至2017年底,市政处一辆业务用车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2018年1月,该车移交鲁西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纳入固定资产管理。2018年8月,鲁西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对该车进行拍卖,成交价4.2万元,该处置收入于审计期间上缴国库。
整改情况:公务车处置款42000元,于2021年5月上缴市财政,整改完毕。
(八)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方面
针对市审计局2014年、2016年对市城管局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市城管局基本已按要求进行整改,但个别以往审计查出问题再犯。2014年审计查出的违规发放津补贴、加班费、欠缴社会保险费等问题,在2016年至2018年仍有发生。
整改情况:已整改。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贯彻上级规范津贴补贴规定,定期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建立津贴补贴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九)其他问题
抽查发现,市城区城市经营办公室未对部分城区新建门头牌匾征收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2020年共计涉及1062元。以上费用已于审计期间征收入库。
整改情况:已整改。对城区9处擅自设置的门头牌匾未缴纳户外广告资源费,已按照标准补缴到位,共计1062元,已报审计检查组。二是层层压实责任,与收费责任人签订《收费廉政承诺书》,端正收费人员廉洁自律思想,提高工作人员专业素质。
三、采纳审计建议情况
对于审计报告中提出的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进一步健全监管制度,保障系统数据安全和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制度的贯彻实施,提高管理水平3条审计建议,我们完全采纳。
(一)、进一步强化和实现依法采购,规范操作执行,完善运行机制,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操作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及时签订合同、履约验收和支付资金。
(二)、制定完善了信息系统安全制度和工作机制,确定网络安全直接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成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网络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制定了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系统数据安全。
(三)、对局固定资产进行了梳理,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了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交接、报废等流程,定期清查固定资产,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情况
局机关制定了《聊城市供热能耗评价考核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聊城市城市管理局差旅费管理制度》、《聊城市城市管理局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聊城市城市管理局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聊城市城市管理局重点岗位人员离岗离职安全管理规定》、《聊城市城市管理局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聊城市城市管理局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园林服务中心制定了《关于擅自毁绿行为工作运行制度》、《聊城市城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聊城市城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聊城市城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聊城市城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信息安全保密协议》、《聊城市城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人员离岗离职安全管理规定》、修定了《聊城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预决算工作机制》。
市政服务中心修订《行政办公会议制度》,制定了《聊城市政工程管理服务中心网络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聊城市市政工程管理服务中心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市政工程管理服务中心人员离岗离职安全管理规定》。
五、根据审计结果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处理处分情况
根据本次审计提出的滞留财政收入的问题,经原园林处党总支会议研究,对王文成同志进行了免职处理,并撤销园林监察中队,将其相关职能纳入考核监督体系。
原市园林处职工杜保甜公款私存问题,对杜保甜同志进行批评教育。该同志提交了检讨书并表示将接受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强业务学习,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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