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城市管理局
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
按照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和《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相关标准要求,确定我市生活垃圾“四分类”具体内容,指导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及居民正确分类投放,提升全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和投放准确率,特制定本目录。
一、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聊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四分类”,即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张、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有害垃圾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为便于市民根据标志类别投放生活垃圾,标志的配色方案应与周围环境、应用对象相协调,基材底色与图形符号应具有足够的对比度以确保图形标志的清晰和醒目。
(一)生活垃圾“四分类”标志
(二)生活垃圾分类类别细化说明及实物列举
1.可回收物
主要包括:纸类(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纸板箱及其他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金属(铁、铜、铝等制品)、玻璃(玻璃瓶罐及其他玻璃制品)、除塑料袋外的塑料制品(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等)、未污染的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纸塑铝复合包装(牛奶盒等)、饮料瓶(可乐罐、塑料饮料瓶、啤酒瓶)等。
2.有害垃圾
主要包括:废弃的充电电池、扣式电池、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温度计、血压计、药品、杀虫剂、胶片及相纸、废药品、废油漆、溶剂及包装物等。
3.厨余垃圾
主要包括:废弃的剩菜、剩饭、蛋壳、瓜果皮核、茶渣、骨头、内脏等。
4.其他垃圾
主要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纸杯、照片、复写纸、压敏纸、收据用纸、明信片、相册、卫生纸、尿片等)、受污染或其他不可回收的玻璃、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破旧陶瓷品、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烟头、灰土等。
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厨余垃圾投放容器一般采用绿色(PANTONE 2259C);
可回收物投放容器一般采用蓝色(PANTONE 647C);
有害垃圾投放容器一般采用红色(PANTONE 485C);
其他垃圾投放容器一般采用灰色(PANTONE Cool Gray7C)。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的配色宜与标志配色保持一致,利于市民知晓垃圾分类,提高分类垃圾辨识度、促进分类垃圾投放准确率。
三、生活垃圾分类清运车辆标志及涂装形象
(一)生活垃圾分类清运车辆分类标志设置要求
(二)生活垃圾分类清运车辆外观涂装要求
1.现有车辆整体底色(新购车辆应采用纯色系)不与分类标志颜色(蓝、红、绿、灰)相冲突,车厢无明显生产企业喷涂的标志图案。
2.根据不同车型及车身尺寸,以车厢两侧为外观涂装范围;车厢顶部装置、后门,压缩式垃圾车后填装器和挂桶器不作涂装要求。
3.按照车厢高度,按三分之一比例分为3块涂装区域。上部三分之一位置,靠驾驶室一侧喷涂车辆分类标志,车辆分类标志根据矢量图形确定喷涂比例,长度原则上要达到车厢长度的一半左右。中部三分之一位置,喷涂“企业(单位)名称:”和“监督电话:”,文字喷涂第一个字要与分类标志设定位置上下对齐,企业(单位)名称必须喷涂全称,监督电话喷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监督电话。文字应使用黑体字体,黑色色标应使用PANTONE Black7C(C:67,M:62,Y:63,K:55)。下部三分之一位置,喷涂分类识别色带,色带长度与车厢长度一致,色带色标为:
蓝色PANTONE 647C(C:87,M:61,Y:22,K:5);
红色PANTONE 703C(C:26,M:87,Y:60,K:11);
绿色PANTONE 368C(C:62,M:0,Y:97,K:0);
灰色PANTONE 5477C(C:76,M:49,Y:56,K:28)。
车型结构特殊的车辆,如按标准喷涂确有困难,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对各元素的位置进行适当调整,总体上达到美观协调的要求。
4.车辆驾驶室两侧应喷涂企业(单位)名称、核定载重量及载客数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内容。
(三)车辆外观涂装和标志设置效果示例图
图例1:可回收物专用运输车辆
图例2:有害垃圾专用运输车辆
图例3:厨余垃圾专用运输车辆
图例4:其他垃圾专用运输车辆
生活垃圾的分类标准,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的需要予以调整,今后将根据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情况和市民的意见逐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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