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拟在市城区开展2022年度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居住小区)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创建活动的范围
市主城区、市属开发区、茌平区
二、组织管理
聊城市城市管理局、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聊城市水利局负责市主城区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居住小区)的创建工作。
市属开发区、茌平区各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居住小区)创建工作。
三、申报标准及申报材料内容
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居住小区)申报标准及申报材料内容要求请参照《山东省节水型企业(单位)评价标准》(详见附件1)、《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居住小区)评价办法>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18〕7号,详见附件2)。
四、申报时间和程序
1.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前。
2.申报企业(单位)首先根据《山东省节水型企业(单位)评价标准》进行自评达标后,市主城区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居住小区)申报材料和节水型企业考评报告书一式3份,报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属开发区相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申报材料的组织工作。
3.由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水利局进行组织、复核、上报。
4.省专家审核、验收通过后,企业、单位和小区则可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称号。
五、政策引导和支持
1.加强对节水型企业建设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在安排技术改造等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时,优先支持节水型企业。
2.同等条件下优先保证节水型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需求。
3.优先支持节水标杆企业组织实施节水示范工程。并对在本行业中节水成果突出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聊城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傅 超 联系电话:15806355809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石 军 联系电话:15306358953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朱玉金 联系电话:19806080063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李孟庆 联系电话:18706350198
聊城市水利局 联系人:逯根堂 联系电话:18769586886
附件:1.《山东省节水型企业(单位)评价标准》
2.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居住小区)评价办法》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18〕7号)
聊城市城市管理局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聊城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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