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居住小区)创建活动的通知
水资源
11371500780795480X/2022-4418733
聊城管字〔2022〕13号
2022-03-29
2022-03-31
聊城市城市管理局
失效

聊城市城市管理局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聊城市水利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居住小区)创建活动的通知

聊城管字〔2022〕13 号

市城区各企业(单位)、社区(居住小区),市属开发区各有关主管部门,茌平区各有关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拟在市城区开展2022年度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居住小区)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创建活动的范围

市主城区、市属开发区、茌平区

二、组织管理

聊城市城市管理局、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聊城市水利局负责市主城区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居住小区)的创建工作。

市属开发区、茌平区各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居住小区)创建工作。

三、申报标准及申报材料内容

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居住小区)申报标准及申报材料内容要求请参照《山东省节水型企业(单位)评价标准》(详见附件1)、《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居住小区)评价办法>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18〕7号,详见附件2)。

四、申报时间和程序

1.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前。    

2.申报企业(单位)首先根据《山东省节水型企业(单位)评价标准》进行自评达标后,市主城区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居住小区)申报材料和节水型企业考评报告书一式3份,报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属开发区相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申报材料的组织工作。

3.由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水利局进行组织、复核、上报。

4.省专家审核、验收通过后,企业、单位和小区则可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称号。

五、政策引导和支持

1.加强对节水型企业建设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在安排技术改造等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时,优先支持节水型企业。

2.同等条件下优先保证节水型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需求。

3.优先支持节水标杆企业组织实施节水示范工程。并对在本行业中节水成果突出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聊城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傅  超     联系电话:15806355809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石  军     联系电话:15306358953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朱玉金     联系电话:19806080063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李孟庆     联系电话:18706350198

聊城市水利局 联系人:逯根堂     联系电话:18769586886


附件:1.《山东省节水型企业(单位)评价标准》

2.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居住小区)评价办法》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18〕7号)



聊城市城市管理局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聊城市水利局

2022年0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目录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