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44070号政协提案(关于在公园、绿地步道等公共场所规范使用高功率外放设备的建议)的答复
建议人 孟宪艮 建议时间 2025-02-19
建议内容

随着我市城区公园绿道等公共健身建设品质不断提升,公园、绿地步道等公共场所成为市民放松身心、休憩锻炼与享受自然的重要场所。然而,由于缺乏相应的管理措施,经常有市民使用高功率外放喇叭进行唱歌、唱戏等活动,造成了噪声污染。这不仅影响了其他市民的休闲体验,也破坏了安静祥和的公园环境。为了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和环境,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制定《城市公园绿地管理办法》

公园绿地主要以安静的环境起到放松心情,修养身心的作用,为保持公园内的宁静氛围,公园内的噪声水平应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所规定的标准。应禁止在公园内使用任何形式的大功率音响外放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音乐播放器、广播、喇叭等。对于特殊情况,如文化活动、节庆活动等,可以申请许可。根据公园绿地的不同功能区域,在不影响他人的前提下开展,确保不干扰其他市民的正常活动。

二、加强宣传教育

一是通过媒体、社区公告、公园告示牌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市民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对开放共享公园绿地环境秩序维护的意识。二是大力宣传和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提高社会各界对《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知晓度,增强市民的噪声污染防治意识。三是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市民普及噪声对他人和环境的影响,引导市民自觉遵守公园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公园的宁静和谐。

三、加大执法力度

一是明确执法主体,明确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环境保护等部门为执法主体,负责对违反规定的个人或团体进行劝导、警告或处罚。二是增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行为。三是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志愿者,在早晚管理薄弱时段,对违规游客进行文明宣传和劝导。

四、设立举报机制

一是鼓励市民通过热线电话、手机APP等方式,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相关执法部门应及时响应并处理。二是在噪声集中区域设置噪声自动检测设备,实时监控噪声水平,确保不超过法定标准。 


答复时间 2025-08-21
办理类型 已解决
办理情况

《关于在公园、绿地步道等公共场所规范使用高功率外放设备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事业的支持和关注。

噪声治理是城市管理中的一项重要课题,关系到市民的生活质量与社会的和谐稳定。针对广场舞等公共场所噪声扰民问题,执法支队通过执法与宣传相结合的双轨治理策略,靠前服务、主动作为,努力为广大市民营造安静、文明、和谐的城市生活环境。

一、刚性执法:构建噪声治理的制度保障

一是建立"劝导-警告-处罚"的渐进式执法流程。通过机动巡查、定点值守等方式,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和频次,尤其在娱乐活动较多的重点时间段,逐片逐路对休闲广场等进行排查,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劝导整改。对屡次不听劝导、不服从管理、屡次违规的活动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是落实中高考期间静音行动。通过提前告知、巡查管控等方式,切实将“静音行动”落实到位。一方面加大执法力量部署,按照“白+黑”不间断连续管控模式,持续降噪,为广大考生创造安静的学习生活环境。另一方面紧盯重点问题重点管控。在校园周边加强防控,及时制止沿街商户使用高音喇叭叫卖、招揽顾客的行为;夜间重点加强夜间施工和餐饮排档文明经营的巡查监管力度,劝导广场舞爱好者远离居民区、降低设备音量等,通过强化各项执法保障举措,为广大考生保驾护航。

二、柔性宣传:培育噪声治理的文明自觉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依托“每周三 城管宣”普法品牌,执法队员定期前往公园、广场等开展普法宣传工作,通过面对面讲解向广大市民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让相关法律知识"飞入寻常百姓家"。

二是开展创意普法集市,将噪声污染防治知识融入普法小游戏,在游戏中引导市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噪声扰民,自觉维护安静和谐的生活环境。

三是利用新媒体平台进行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噪声治理工作,营造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噪声防治氛围,构建起全社会共治共享共建的噪声治理格局。

噪声治理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下一步,执法支队将继续坚持“源头管控、分类施策、综合治理、严格执法”的原则,刚柔并济,妥善化解矛盾,市民营造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城市管理工作。


主办单位 聊城市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