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人 | 程仁国 | 建议时间 | 2023-0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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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在二十大报告中提出,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1、春节是中国民间最隆重盛大的传统节日,是集祈福禳灾、欢庆娱乐和饮食为一体的民俗大节。传统意义上的春节是指从腊八节或腊月二十三的祭灶节,一直到正月十五元宵节,其中以除夕和大年初一为高潮。春节期间全国各地都举行丰富多彩的活动,以营造祥和的节日氛围,丰富百姓的节日生活。同时,春节也是一个巨大的节日市场,人们置办年货、馈赠亲友,辛苦了一年的心情都会通过购物得到纾解。 2、相比西方节日如圣诞节、情人节,成功营造既抓住了大家的精神需求又刺激了消费的氛围,我们的传统节日既具备广大群众的情感认同,又有巨大的市场需求,却没利用这么好的资源做好文章,其中的原因跟城管等部门的因城市管理要求,临街商铺门前不能摆放任何物品、各大广场不能摆摊设点,节庆日也不例外不无关系。同时,近几年来,随着烟花爆竹限制政策的不断升级,多地发布“禁燃令”,让人们感叹,越来越没有“年味”了,烟花爆竹解禁呼声高涨! 3、早在2020年6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优化店外经营和流动摊点管理与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坚持经济发展优先原则。允许各地利用具备条件的城市广场、空旷场地、闲置建筑等,发展地摊经济、集市贸易,不再将以上内容作为城市管理考核事项”等十条细则,给城市经济发展和市容市貌的协调提供了工作指导,不能一刀切的禁止,罔顾百姓需求和经济发展需求。(文件附后)。 建议: 聊城市是具有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的古城,同时也具有丰富的有关春节的民俗文化,为传承优秀的传统民俗文化,营造喜庆祥和的节日气氛,助推地摊经济发展,现提出以下建议: 1、为节庆民俗庆祝项目提供平台,推动传统民俗文化传承。 春节期间举办民风民俗展示庆祝活动,一是全市联动举行系列民俗文艺展演活动,自大年初一起至元宵节,街道办事处和各乡镇分别设立民俗集中展示点,设定展演时段 (如:正月初一、初六、十五等)鼓励群众自发组织参与,自娱自乐,挖掘地方特色,推动民间节庆民俗活动项目如舞龙、高跷、竹马等恢复生机。二是元宵节鼓励各机关单位和临街商铺悬挂或摆放彩灯、灯谜,渲染节日气氛,推动传统民俗文化的传承。 2、将传统民俗节庆推向市场,充分发挥传统文化资源,打造旅游交流新平台,推进节庆假日经济发展。 节日期间,将城区广场或特色街道等打造为传统节日庙会场所,为广大市民营造赶年集、逛年会、购年货的良好氛围,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逐步形成文化旅游品牌,从而丰富我市传统节日文化活动,进一步推动地摊文化经济发展。 3、细化服务,活跃假日经济。 节日期间,在定时定点、不占用盲道、人行道、有序管理的前提下,允许大型商场、超市店外促销。允许临街商户适度店外经营。城市管理部门严格遵循“721”工作法,把服务摆在优先位置,用心服务、细致服务,主动、耐心告知商户、摊贩等群众实施店外经营的条件和注意事项。活跃假日经济,处理好繁荣与市容的关系,在全市营造欢乐、祥和、繁荣的节庆气氛。 4、鼓励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春节、元宵节、中秋节等重大传统节日期间和庆典活动中组织集中专业燃放烟花爆竹,营造喜庆的节日氛围,传承风俗传统。 说明:“721”工作法是由住建部倡导的城市管理工作方法。2016年8月,住建部首次倡导了城市管理“721工作法”,即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要求各地改进工作方法,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店外经营和流动摊点管理与服务的指导意见(2020.6.12) |
答复时间 | 2023-07-20 | ||
办理类型 | 已解决 | ||
办理情况 |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在传统节日营造民俗氛围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事业的支持和关注。在传统节日期间营造深厚的民俗氛围可以为市民提供休闲娱乐方式,加深对于城市文化的认同感,提高居住的幸福感。因此, 聊城市城市管理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科学规划,设立摊点群。按照我市出台的《关于推进夜间经济繁荣发展的十条措施》要求,坚持“便民不扰民、放开不放任”的原则,在不影响市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前提下合理设置铁塔夜市商圈、朱雀街商圈、京都欣城商圈、万达欢乐小镇商圈等地摊经济规范区。同时经过实地考察,在人流量较大的小区附近,合理设置便民摊点规范点,安置流动摊点,方便周边市民群众,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圈”。截至目前在主城四区共设立和完善了30处早市、夜市(便民摊点规范点),可容纳2510个摊位。 二、加强管理,确保规范经营。坚持“便民不扰民、放开不放任”原则,一方面联合各主管部门协同开展规范管理,检查商户的经营许可证、健康证等证件,无证或证件不全者不允许经营,为消费者身体健康保驾护航。指导经营者安全用气、用电,确保经营安全。另一方面加大巡查力度,秉持“疏堵结合、文明执法”的理念,对流动摊点坚持“首违不罚”原则,教育引导其进入便民摊点规范点经营;对屡次劝导仍占用城市主要道路、严重影响周围市民出行、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依据《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其依法进行处罚。 下一步,市城市管理局将在规范提升现有早市、夜市(便民摊点规范点)的前提下,继续科学规划,充分利用废弃场房、空闲土地等打造更多的经营场所,探索个性化的经营方式,为深厚节日氛围提供“土壤”。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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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聊城市城市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