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人 | 窦龙江 | 建议时间 | 2021-08-02 23:5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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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
共享单车作为绿色出行的交通工具,给广大市民带来了极大便利,有效缓解了城市出行的拥堵。但随着我市单车数量及单车牌类相互间的市场竞争,有些问题也突显出来。 首先共享单车数量一多,自然会占据一些公共领域,带来周边单位和个人的不满;第二,有些骑行者随意停放,有的停放在行人道和盲道上,占道的现象以及不文明使用,也给城市带来了不少困扰;第三,很多共享单车天长日久,经风吹雨淋日晒,再加人为破坏,车况受损不能及时维护,东倒西歪堆放路边,影响市容市貌;第四,共享单车在节假日,对景区,对购物和游乐场等人员密集的场所管理也等也造成了极大压力。 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要利用舆论及各种媒体,宣传文明骑行,以提高用车人的责任感,引导市民文明用车、安全用车,养成良好的骑行和停放习惯。 2.对骑行人要有一定的约束和行为规范。共享单车的有关企业可以利用大数据,建立征信系统,与个人诚信挂钩,做到赏罚分明,对个别恶意损坏单车,多次严重违规停放单车的行为,可设禁止骑行令。 3.对重点区域,比如说景区、步行街、交通枢纽等,有关部门应严格划定停放区域,对不适合停车的区域严禁停放。对于共享单车管理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大数据,预测某一区域、某一时间段内车辆积压现象,做一个预判和应急方案,要及时利用运输车,把共享单车调到其他地方,避免车辆积压造成交通拥堵。 4.对12周岁以下少年进行法规教育。目前,公享单车还不能有效识别12周岁以下少年使用,只靠发布禁令是不够的。谁都可以扫描打开单车,这很容易危害到他们的安全。因此家长和学校应对学生进行相关方面的法规教育,消除安全隐患。 |
答复时间 | 2021-09-15 23:54:52 | ||
办理类型 | |||
办理情况 |
尊敬的窦龙江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共享单车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为促进共享单车规范管理,解决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问题,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生活环境,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实施意见》,并积极推动共享单车规范管理。 一、工作情况 (一)2021年7月21日,市城管局联合市交通局、市审批服务局和市交警支队等部门制定了《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实施意见》,为推动共享单车治理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2021年7月22日,与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联合召开共享单车治理工作会议。根据聊城市城区人口规模和机动车保有量情况测算,城区共享单车数量应控制在2万辆以内,首次确定投放数量为1.5万辆,运营企业应控制在3家以内,根据与政府之间签订的有关协议,三家明确为青桔单车、小遛单车和哈啰单车,并对各公司首次额度进行了明确,青桔单车投放比例为60%,9000辆,小遛单车投放比例为25%,3750辆,哈啰单车投放比例为15%,2250辆。7月26日,三部门组织召开各区城管执法部门、运营企业参加的会议,对以上情况进行了告知,并要求严格执行。 (三)尝试性引入了中科院近程物联感知网领域的产业化企业杭州云岛科技有限公司对城区共享单车进行管理,在城区安装了51部蓝牙监测装置,已将三家企业合规的车辆信息导入系统平台。 (四)各运营企业正在对额度以外的共享单车进行清理,城区共享单车总数从3.5万辆下降到1.7万辆,初步实现了总量控制的目标。 (五)按照主城四区统一谋划、整体布局的工作思路,聊城市城市管理局牵头抓总,各区城管执法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共享单车专用停放区施划工作。主城区共划分为东昌路、东南、西南、西北、东北、开发区、高新区和度假区8个片区,计划设置共享单车停放区865个,共计可容纳2.5万辆共享单车。停放区两端采用绿色图案,体现了“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并标注“共享单车停放区”字样,此外还有光岳楼图案,体现聊城特色,四周标线使用蓝线,非常醒目,便于识别,得到运营企业和市民交口称赞。施划工作正在进行。 (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市民规范停放。针对部分市民不了解共享单车专用停放区,将私家电动车停放到专用停放区的现象,充分发挥运营企业作用,推送弹窗,及时告知引导市民规范停车。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在修改《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时,积极建言献策,增加关于共享单车的内容,填补法律空白。 (二)按照共商共建模式,继续加强与第三方信息管理平台的合作力度,在实现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实现运营监管、实时调度、泊位管理和职能考评等方面功能应用。将第三方信息管理平台与智慧城管平台对接,实行智能管控,实现精准停放。 (三)加快共享单车专用停放区的施划速度,并根据具体情况不断优化,方便市民的同时,不影响城市市容。 (四)加大查处力度,对于运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乱停乱放的车辆进行查扣。 (五)按照一个月一考核,三个月一调整的要求,对运营企业车辆额度进行动态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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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市城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