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议人 | 张正军 | 建议时间 | 2020-06-16 16:0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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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内容 |
一、背景或问题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区道路基础设施、市容市貌得到了明显改善,市民群众对我们城市人居环境的满意度显著增强。但是,调研发现城区部分道路还存在着一些大大小小的坑洼问题,不仅影响了城市形象,还容易因车辆行驶缓慢造成交通拥堵,甚至有电动自行车翻车、行人摔伤的安全隐患。以育新四街为例,或大或小的坑洼、路面破损问题比较突出,非常影响市民群众的观感和安全出行,这与“河湖秀美大水城、宜居宜业新聊城”的城市名片形成了鲜明对比,也成为当前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攻坚决战的“绊脚石”,亟待尽快加以修复,确保达到创建标准。 二、原因分析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背街小巷年久失修。从城区道路的路况来看,城市道路的日常维护重点放在了主要干道,而一些次要干道、特别是背街小巷的路面破损问题往往得不到及时修复和维护,有的直至形成深坑才予以简单修补。年久失修也导致一些路面破损的小情况演变为“深坑吃人”的大问题。 (二)道路修补不彻底。尽管城区不少路面坑洼问题仍在不断解决过程中,但调研发现,对于有的路面坑洼问题仅仅采用简单的填补了事,填补的物料与道路坑面的衔接还不够紧密,难以达到应有的坚固标准。随着雨水的冲刷、车轮的碾压,会很快又成为新的坑洼,从而使不少道路进入“坏了补、补了坏”的循环怪圈,“满眼尽是补丁”的道路也较大地影响了市民群众的观感。 (三)车辆破坏力加大。近年来,车辆保有量激增,城乡间的人口流动也明显加大,各类货(客)车超载、超员运输行为还时有发生,这使得城市道路的承载力不堪重负,各类车辆的碾压、刹车对道路的破坏也显著增强。有的道路还没有实行人车分流,长期的人车混行、频繁的刹车起步也使得这些道路路面破损问题更为突出。以利民路为例,调研发现人车混行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该路段也存在不少的道路坑洼问题。 三、对策建议 为进一步保障市民出行安全,维护市容市貌的良好形象,确保达到文明城市创建标准,亟需多措并举,尽快扎实做好城区道路坑洼的修复与维护。为此,建议: (一)加强对城区道路坑洼问题的日常排查。按照网格化管理的原则,由城市管理部门组织网格员对辖区道路坑洼问题展开拉网式排查,并分门别类地将道路坑洼情况记录到问题台账,进而精准施策,适宜个别修补的予以个别修补,适宜整体大修的予以大修。同时,对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和验收时限倒排工期,对台账登记情况实行销号管理,确保不因道路坑洼问题失分。 (二)加强对道路修复维护的监管。为尽可能避免坑洼反复修补的怪圈,应进一步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管。据相关专业人士介绍,如果要高质量地修复坑洼路面,应当按照“坑槽挖堑--基础夯实--喷洒底层结合油--压实碾平填充混合料--喷洒面层防水油--撒碎石屑盖面--再次碾压”的基本工序来施工,一旦施工所需的物料和工序存在瑕疵,那么道路坑洼的修复效果也将大打折扣。因此,相关监管部门应当进一步严格施工标准,加强对道路施工质量的监管,确保通过精细化管理管出精品。 (三)加强交通设施和车辆管理。对于具备人车分流条件的城区道路,由相关部门通过加装护栏的方式实施人车分流,因地制宜提高车辆通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人车混行带来的交通拥堵,减少频繁的刹车起步对路面的破坏。由交通管理相关部门加强对大型货(客)车、施工车、渣土车及载重较大的箱货车的通行管控,在特定时间段限制其在城区道路通行。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超载、超员运输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尽可能地减轻其对道路的碾压和破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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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时间 | 2020-10-14 16:04:26 | ||
| 办理类型 | |||
| 办理情况 |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尽快整治城区道路坑洼的建议》我单位非常重视,经研究后回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城区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我局管理着城区主次干道市政设施,其中道路设施是市政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该类设施得到了较大的提升,但由于个别路段建设年限较久,设施老化,加之水害严重,存在频繁损坏现象。 2020年市城管局对城区损坏道路进行了排查,制定了年度城区道路修补计划,修补道路病害4.8万平方米,主要修补的路段有花园路、建设路、卫育路、外环路等城区主次干道,截止目前已完成道路修补4.67万平方米,该项工作仍在持续开展。 近年来为了提升城市道路整体质量,市城管局按照道路使用年限及损坏程度进行翻修翻建,完成实施的路段主要有陈口路、后菜市街道路、聊大西路、二干路、文化路等,目前正在开展站前街、东昌路人行道等项目建设。 为确保聊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好运行,我单位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建设管理,根据《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按照道路病害等级开展大、中、小修,必要时申请建设资金进行道路翻建,并逐步提升设施建设管理水平,为聊城市民提供舒适安全的出行环境。 在此,非常感谢您对城区道路问题的关注,希望您继续提出宝贵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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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 | 市城管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