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措施 | 救济渠道 | 处罚决定时间 |
1 | 聊城管支环行处字〔2024〕24号 | 聊城市众鑫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 未办理夜间施工连续作业证明,擅自进行夜间建筑施工作业产生噪声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 | 聊城市城市管理局 | 责令改正,罚款 | 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024/8/21 |
2 | 聊城管支环行处字〔2024〕25号 | 聊城英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参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聊城市城市管理局 | 罚款 | 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024/8/21 |
3 | 聊城管支执行处字〔2024〕13号 | 陶振军 | 擅自从事收集运输餐厨废弃油脂 | 依据《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参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聊城市城市管理局 | 罚款 | 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024/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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