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措施 | 救济渠道 | 处罚决定时间 |
1 | 聊城管支执行处字〔2024〕23号 | 聊城博金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 未办理夜间施工连续作业证明,擅自进行夜间建筑施工作业产生噪声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 | 聊城市城市管理局 | 责令立即改正,处10000元罚款 | 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024/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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