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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2024年第7期
时间:2024-07-30 14: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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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处罚事由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措施救济渠道处罚决定时间
1聊城管支执行处字〔2024〕23号聊城博金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未办理夜间施工连续作业证明,擅自进行夜间建筑施工作业产生噪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聊城市城市管理局责令立即改正,处10000元罚款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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