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措施 | 救济渠道 | 处罚决定时间 |
1 | 聊城管支环行处字〔2024〕15号 | 聊城市元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粘带污染路面 | 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款规定,参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聊城市城市管理局 | 处15150元罚款 | 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024/5/29 |
2 | 聊城管支环行处字〔2024〕16号 | 聊城市文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将渣土倾倒河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规定,参考《山东省水行政裁量基准》 | 聊城市城市管理局 | 处10000元罚款 | 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024/5/29 |
3 | 聊城管支环行处字〔2024〕17号 | 聊城市博鑫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参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聊城市城市管理局 | 给予警告,10000元罚款 | 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024/5/29 |
4 | 聊城管支环行处字〔2024〕18号 | 阳谷诚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夜间施工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二项规定 | 聊城市城市管理局 | 责令立即改正,处5000元罚款 | 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024/5/29 |
5 | 聊城管支环行处字〔2024〕19号 | 聊城市宝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粘带污染路面 | 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款规定,参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聊城市城市管理局 | 处5100元罚款 | 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024/5/29 |
6 | 聊城管支环行处字〔2024〕20号 | 聊城居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参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聊城市城市管理局 | 给予警告,10000元罚款 | 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024/5/29 |
7 | 聊城管支执行处字〔2024〕6号 | 许尚辉 | 店外经营 | 依据《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 聊城市城市管理局 | 处500元罚款 | 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024/5/29 |
8 | 聊城管支执行处字〔2024〕7号 | 孙克聚 | 店外经营 | 依据《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 聊城市城市管理局 | 处500元罚款 | 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024/5/29 |
9 | 聊城管支执行处字〔2024〕8号 | 张慧 | 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 | 依据《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参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聊城市城市管理局 | 处5000元罚款 | 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024/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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