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2024年第3期
时间:2024-03-26 11:21:16
字号:


序号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处罚事由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措施救济渠道处罚决定时间
1聊城管支环行处字〔2024〕6号聊城市鹏兴装饰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参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聊城市城市管理局给予警告,处10000元罚款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4/3/25
2聊城管支环行处字〔2024〕7号茌平县荣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参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聊城市城市管理局给予警告,处5000元罚款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4/3/25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