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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2024年第2期
时间:2024-02-06 10: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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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处罚事由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措施救济渠道处罚决定时间
1聊城管支行处字〔2024〕1号聊城市新高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依据《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聊城市城市管理局责令申请办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处10000元罚款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4/2/4
2聊城管支行处字〔2024〕2号聊城市金鼎广告有限公司 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依据《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聊城市城市管理局责令申请办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处10000元罚款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4/2/4
3 聊城管支行处字〔2024〕3号山东景阳冈广告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依据《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聊城市城市管理局责令申请办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处10000元罚款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4/2/4
4聊城管支行处字〔2024〕4号聊城金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依据《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聊城市城市管理局责令申请办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处10000元罚款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4/2/4
5聊城管支行处字〔2024〕5号聊城市文泰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依据《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聊城市城市管理局责令申请办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处10000元罚款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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