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措施 | 救济渠道 | 处罚决定时间 |
1 | 聊城管支行处字〔2024〕1号 | 聊城市新高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 | 依据《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 聊城市城市管理局 | 责令申请办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处10000元罚款 | 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024/2/4 |
2 | 聊城管支行处字〔2024〕2号 | 聊城市金鼎广告有限公司 | 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 | 依据《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 聊城市城市管理局 | 责令申请办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处10000元罚款 | 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024/2/4 |
3 | 聊城管支行处字〔2024〕3号 | 山东景阳冈广告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 | 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 | 依据《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 聊城市城市管理局 | 责令申请办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处10000元罚款 | 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024/2/4 |
4 | 聊城管支行处字〔2024〕4号 | 聊城金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 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 | 依据《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 聊城市城市管理局 | 责令申请办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处10000元罚款 | 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024/2/4 |
5 | 聊城管支行处字〔2024〕5号 | 聊城市文泰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 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 | 依据《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 聊城市城市管理局 | 责令申请办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处10000元罚款 | 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02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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