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措施 | 救济渠道 | 处罚决定时间 |
1 | 聊城管支环行处字〔2024〕1号 | 聊城市立泽建材有限公司 |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参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聊城市城市管理局 | 给予警告,处5000元罚款 | 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024/2/1 |
2 | 聊城管支环行处字〔2024〕2号 | 聊城勇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参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聊城市城市管理局 | 给予警告,处5000元罚款 | 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024/2/1 |
3 | 聊城管支环行处字〔2024〕3号 | 聊城凯运物流有限公司 |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参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聊城市城市管理局 | 给予警告,处5000元罚款 | 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024/2/1 |
4 | 聊城管支环行处字〔2024〕4号 | 聊城市正鑫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 粘带污染路面 | 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款规定 | 聊城市城市管理局 | 处6090元罚款 | 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024/2/1 |
5 | 聊城管支环行处字〔2024〕5号 | 聊城市碧蓝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 粘带污染路面 | 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款规定 | 聊城市城市管理局 | 处3300元罚款 | 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02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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