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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市城市管理局职责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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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8
市城管局

市城市管理局职责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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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打造优质高效办事的体制机制环境,现将《中共聊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公布<聊城市市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聊编〔2020〕35号)中涉及我局职责的10项边界事项面向社会进行公布。10项边界事项如下:

28.造林绿化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全市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江河两岸、湖泊水库周围绿化工作,督促江河、湖泊管理单位开展护堤护岸林木营造。

市城管局:负责管理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

29.古树名木保护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古树名木、珍稀树木保护和管理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35.野生动植物保护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者采集、驯养繁殖或者培植、经营利用.按照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市城管局:负责城市园林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有关陆生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监督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的相关出售、购买、利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39.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管理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负责行使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停车障碍的行政处罚权。

市城管局:负责行使在城市道路以外的其他城市公共场所设置停车障碍、阻碍车辆停放,或者圈占公共空间作为自用停车场的的行政处罚权。

40.房地产市场调控和防范化解风险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依照规定进行处罚,依法对虚假广告、合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依法对虚假广告、合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6.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相关工作,负责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按照相关规定对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进行查处和督办。

48.水域安全监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管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渔业生产等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市城管局:负责对园林绿化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对承办的体育赛事和活动进行安全管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风景名胜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对具有水体景观的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矿山采坑及地面沉陷积水区进行重点排查治理,督促相关业主单位在湿地公园重点水域及水体景观区、采坑和地面塌陷积水区等水源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在人员易达区设立安全隔离带和防护栏(网、墙),摆放救生圈、绳索、竹竿等应急救生物品。

市水利局:负责对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水利施工企业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50.水处理回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城市排水和配套管网等市政设施的专项规划和工程新建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将再生水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

市城管局:负责全市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城市排水和管网配套等市政设施的改扩建工作.行使污水处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1.节约用水管理

市水利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市级权限内的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制订有关标准并积极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节约用水制度、办法,落实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88.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产品质量监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处罚;对违反«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资料弄虚作假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的处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市城管局:负责对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燃气经营者进行处罚。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生产销售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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