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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李其超同志解读《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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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6
市城管局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李其超同志解读《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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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规定,市政府印发了《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李其超同志进行了解读。

问:《办法》出台背景是什么?

李其超: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城镇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得到较快发展。但是,随着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原有的管理方式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存在制度不健全、运营管理不规范、流程不清晰等问题,亟待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加以规范,制定《办法》十分必要。

问:《办法》的起草依据是什么?

李其超:该文件主要依据是两部部门规章。一部是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一部是住建部制定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问:《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李其超:《办法》共6章44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共6条。本章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遵循原则,确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部门的职责,有利于统筹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项目落实落地。

(二)第二章特许经营协议订立,共9条。首先,规定了特许经营项目方案如何提出、具体要求、具体内容、审查程序,进一步规范了工作流程,最终明确实施方案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其次,规定实施方案通过以后,需要本级人民政府授权行业主管部门才可以开展工作,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经营者。第三,规定了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内容、费用收取及补助、禁止性条款等。

(三)第三章特许经营协议履行,共14条。本章主要规定了特许经营协议履行的基本要求,如合法合规、诚实信用、全面履行等,并对保密归档、价格或收费调整机制、如何核定成本、补助补偿、变更要求、终止条件、终止后续处理等作了具体规定。

(四)第四章监督管理和公共利益保障,共9条。本章对特许经营项目确定了成本监督审查、绩效评价、中期评估、投诉处理、信息公开、应急处理、信用管理等监管措施,有利于推动特许经营活动合法、规范、有序开展,确保公共利益得到维护。

(五)第五章法律责任,共4条。除法律法规规章已经规定的之外,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许经营项目的”、“特许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严重危害公共利益,或者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的”、“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干预特许经营者正常经营活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三种违法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六)第六章附则,共2条。本章对施行日期、有效期等作出规定,并明确了法律法规规章对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问:《办法》的施行日期和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

李其超:本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

联系电话:0635-868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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