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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改背景、原因
根据省政府关于规章清理工作部署,为维护法制统一、保障政令畅通,对我市16部现行有效市政府规章开展梳理评估。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8月15日即将实施,相关上位法发生重大调整,《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存在与上位法不相契合、制度衔接不畅、难以适配当前监管要求等情形,需要进行修改。
二、主要目的
本次修订旨在对标新实施的生态环境法典,落实全省规章清理要求,理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体系。通过修正不符上位法的条款,细化监管权责,统一全市执法标准,破解本地垃圾分类监管难点,健全全域协同治理机制,提升垃圾分类法治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助推市域生态文明建设。
三、修改依据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此次清理的有关要求,逐项核查、审慎修改。
四、新旧政策的衔接与差异
本次《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修订,紧扣上位法最新要求,结合我市管理实际,对办法条款进行系统性优化、细化与规范,重点从立法职责、管控举措、责任机制三方面完善制度体系。
一是校准立法宗旨与职责体系。修改第1条,更新完善上位法立法依据;修改第4条、第5条,优化垃圾分类工作原则,明确分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修改第6条、第7条,完善政府统筹职责、属地管理职责和分类管理责任。
二是强化宣传引导、源头减量与设施监管。修改第8条,优化宣传教育内容;修改第10条,新增过度包装管控、净菜上市等源头减量规定;删除原第12条规划条款,顺延调整全文条款序号;修改原第14条,优化终端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体系,补充处理设施跨区域共建共享、关停拆除审批管理等内容。
三是规范法律责任与追责机制。结合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建议,拆分优化原第17条、第21条行为规范内容,保留禁止性、义务性条款,删除罚款处罚内容;增设第26条统一兜底罚则,依照国家、省市现行法律法规实施处罚;修改第27条,完善工作人员失职追责规定。此外,对部分条款个别文字、标点进行修改。
五、重要举措
(一)细化城乡监管权责,破解治理壁垒。精准划分行业监管边界,明确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同步细化各行业主管部门协同监管职责,破解以往城乡权责模糊、监管交叉、履职缺位、管理脱节等问题,构建权责清晰、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全域治理格局。
(二)补齐制度短板,推动源头减量。坚持前端减量优先,围绕生产、流通、消费全流程健全管控机制。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从严管控商品过度包装,全面推行净菜上市,从源头减少生活垃圾产出;拓宽源头减量责任主体范围,将社会团体纳入减量管理体系,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引导市民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全方位推进垃圾源头减量。
(三)统一执法适用规则,规范全市执法尺度。严格遵循法制统一原则,对原有规章内单独创设的处罚条款全部清理删除,新增统一兜底罚则条款,明确所有违法行为优先适用上位法律法规处罚。从根源消除新旧法条适用冲突,实现全市垃圾分类领域执法依据、标准一体化,减少合规风险,全方位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修改与上位法的异同和特点
(一)与上位法的共性特点
一是立法宗旨精准对标。严格贴合上位法绿色发展、生态保护的立法初衷,聚焦城乡人居环境改善、生态文明建设核心目标,坚守生活垃圾治理的公益属性与生态属性,立法价值导向与上位法高度统一。
二是治理框架闭环规范。全面沿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全链条闭环管理模式,建立常态化、标准化治理体系,确保市域生活垃圾治理框架完全衔接国家、省级治理标准与要求。
三是核心制度落地衔接。全面落实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等法定举措,清晰界定政府、部门、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治理责任,坚持依法监管、规范执法,明确各类生活垃圾违法行为优先适用上位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实现制度落地、权责落实、执法标准全方位衔接。
(二)本地化差异与特色亮点
本次《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修改在严格对标上位法的基础上,立足聊城城市管理,细化实操条款、创新治理举措,有效解决本地管理痛点、执法难点,制度落地性和实操性显著提升。
一是城乡监管分工精细化。上位法仅笼统规定属地主管部门职责,未区分城乡管理主体。本次修改清晰划定城市、农村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厘清行业协同监管边界,有效破解以往城乡权责交叉、监管缺位难题。
二是推动设施协同精准落地。上位法鼓励跨行政区域设施共建共享,《办法》立足我市已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现状,推动市域内部资源调配,条文指向清晰,适配聊城县域协同治理实际,为跨县域垃圾处置协同机制提供直接制度支撑。
三是履职追责条款本地化适配。在保持上位法追责范围、违法情形、刑事责任衔接不变基础上,结合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增加“依规依纪”表述,贴合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实践,实现法规条文与执纪问责工作要求精准衔接。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聊城市城市管理局
具体联系人:张蕴
咨询电话:0635-868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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