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85183号代表建议(关于做好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的答复
建议人 赵庆奎 建议时间 2025-01-13
建议内容

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是城市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文明进步重要一环。为适应我市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切实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精神,加强消防水源建设,明确按照“应建尽建”原则,补齐市政道路消火栓缺口,明确在具备天然水源条件的区域,推动建设天然水源取水设施,并按照机构改革后的职能分工,进一步加强市政消防水源规划、监管、维保等工作职责。

一是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市政消火栓,建成后由供水单位统一维护管理。城市道路建设项目设计涉及供水管道建设的,其设计应当包含市政消火栓内容。

二是已建城市道路或者符合条件的其他道路,未建设市政消火栓或者所设市政消火栓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应当进行增补、改造和维修。

三是在进行老旧改造项目时区域内符合建设市政消火栓条件的应当同步建设。

四是供水单位加强对现有市政消火栓维护工作,定期巡回检查,发现损坏、无水等情况,第一时间组织维修。

答复时间 2025-01-15
办理类型 已解决
办理情况

提出的《关于做好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市城区消火栓现状

目前聊城市城区(包括嘉明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及高铁新区)共有消火栓约1148具,其中归属供水企业管理的消火栓共184具。另外,2019年由消防部门委托正泰设备安装公司对城区统一新建消火栓约964具,一直未经过验收移交我供水企业,致使目前对于城区消火栓的管理由供水企业和消防部门两个单位管理。

根据《聊城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建设或者维护单位。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建立消火栓档案,明确检修人员,每年定期检查、维护消火栓,保持消火栓完好有效。消火栓档案信息应当及时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润达水业对城区原有184座老旧消火栓建立了档案,并且每年对消火栓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管理(2019年东昌府区消防大队委托正泰设备安装公司新建的约964具消火栓尚未移交,未纳入日常管理范围),保证消火栓完好有效。

二、存在的问题

(一)维护管理费用拨付不到位。按照上述条款“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建设或者维护单位”规定,供水企业作为消火栓维护单位,未收到过市、区两级政府拨付的维护资金。

(二)新建消火栓存在多种质量问题。供水企业经常接到市民反映城区消火闸门井塌陷、井盖破损、消火栓漏水热线电话。供水企业均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经核实,市民反映的情况均为2019年由东昌府区消防大队负责发包,正泰设备安装公司承建的消火栓工程。市民反映的问题,经核实后凡属正泰设备安装公司处理的,供水企业均已将信息通过东昌府区消防大队及时反馈给施工单位。但该公司经常出现维护、整改不及时,造成市民满意度较差。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督促相关部门对2019年新建消火栓逐一排查,对存在问题的尽快整改,并将合格的消火栓移交给供水企业进行管理,确保消火栓得到及时维护。

(二)申请政府将消火栓维护费用列入年度预算,并向我供水企业及时足额拨付。

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主办单位 聊城市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