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市城市管理局2025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时间:2025-03-11 09:40:34
字号:
序号监管
领域
联合监管
事项
抽查检查
部门
抽查检查事项抽查检查
对象
抽查检查内容抽查检查方式实施
层级
抽查检查
比例及频次
抽查检查时间
1燃气经营、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监督检查领域1.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的检查
2.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发起部门市城管局城镇燃气行业监督检查燃气经营企业依法组织开展燃气工程建设和经营活动情况;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落实安全培训、宣传情况。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抢险抢修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宣传安全使用常识,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开展情况;企业落实燃气设施设备的检查保护、检测检修、更新维护的情况。包括各类压力容器、阀门仪表等的检验检测等;燃气储存输配、调压计量、灌装以及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情况。包括:警示标识、通讯电力、安全监控、消防设备、防雷防静电等设施设备的配备管理等;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机构、计划,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编写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等;落实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包括:制定修订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器材准备、事故应急演练和处置等;开展燃气用户安全服务情况。包括:建立用户档案、开展安全宣传、定期入户安检、报修电话畅通及抢修及时、按与单位用户签订供应合同供气等;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包括:制定检查计划、检查记录完整、隐患处置及时等;(十)对燃气储存输配场站、管道等设施设备的检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依法依规履行建设程序、办理建设手续情况;依法对压力容器、阀门仪表等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检测登记备案等情况;依法依规对各类人员培训并持证上岗情况;科学编制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情况;依法依规办理经营许可情况;安全监控设施设备和措施配备落实情况;燃气经营者是否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是否按期进行燃气经营许可定期核验,是否满足燃气经营许可条件继续经营等。现场检查市、县(市、区)级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10月-11月
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气瓶充装单位的充装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充装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充装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
配合部门市消防支队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市、县(市、区)级
2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检查领域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检查发起部门市城管局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检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市、县(市、区)级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3月-11月
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执行情况,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等。
3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领域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发起部门市城管局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城市供水建设、运行、维护单位城市供水水质。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市、县(市、区)级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9月-10月
配合部门市卫健委生活饮用水卫生的检查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供管水人员、水质检测、供水设施等卫生管理情况,供水水质情况。
4住房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监督检查领域住房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监督检查发起部门市城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监督检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市、县(市、区)级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9月-10月
配合部门市消防支队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5城市防汛安全监督检查领域城市防汛安全监督检查发起部门市城管局城市防汛安全监督检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单位城市防汛安全。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市、县(市、区)级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5月-9月
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检查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等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其中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合伙企业是否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要求提供银行账户名称情况开展核实;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经营(驻在)期限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主营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的范围一致,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致;对属于实缴制行业的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企业提交的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担任其他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变更未登记;通过到场核实或远程技术手段核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真实性,通过电话、视频、函询等方式对其身份和投资情况进行核实自然人股东,排查是否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市、县(市、区)级(按实际抽取企业的管辖机关)
6对城市照明的监督检查领域对城市照明的监督检查发起部门市城管局对城市照明的监督检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单位城市照明情况。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市、县(市、区)级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9月-10月
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检查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等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其中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合伙企业是否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要求提供银行账户名称情况开展核实;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经营(驻在)期限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主营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的范围一致,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致;对属于实缴制行业的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企业提交的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担任其他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变更未登记;通过到场核实或远程技术手段核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真实性,通过电话、视频、函询等方式对其身份和投资情况进行核实自然人股东,排查是否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市、县(市、区)级(按实际抽取企业的管辖机关)
7对城市节水的监督检查领域对城市节水的监督检查发起部门市城管局对城市节水的监督检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单位城市节水情况。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市、县(市、区)级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3月-11月
配合部门市水利局对节约用水的行政检查计划用水检查,检查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是否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取用水,是否存在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用水计量设施检查,检查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是否按规定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节水设施检查,检查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是否按规定建设和使用节水设施。市、县(市、区)级(实施水务一体化)
8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情况监督检查领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发起部门市城管局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单位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并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市、县(市、区)级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9月-10月
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检查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等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其中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合伙企业是否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要求提供银行账户名称情况开展核实;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经营(驻在)期限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主营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的范围一致,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致;对属于实缴制行业的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企业提交的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担任其他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变更未登记;通过到场核实或远程技术手段核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真实性,通过电话、视频、函询等方式对其身份和投资情况进行核实自然人股东,排查是否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市、县(市、区)级(按实际抽取企业的管辖机关)
9城市园林绿化监管领域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监管发起部门市城管局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园林绿化行业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及合同约定人员、设备投入情况,施工进度完成情况等合同履行情况;苗木栽植、土建施工、景观效果、养护管理等施工质量情况;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情况;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项目施工人员(施工员、资料员、安全员、质量员)履职情况;项目现场安全防护、扬尘防治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是否受到行政处罚等信用承诺履行情况;企业自身制度建设、人员设备管理、专业培训、档案管理等情况。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市、县(市、区)级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3月-10月
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检查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等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其中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合伙企业是否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要求提供银行账户名称情况开展核实;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经营(驻在)期限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主营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的范围一致,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致;对属于实缴制行业的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企业提交的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担任其他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变更未登记;通过到场核实或远程技术手段核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真实性,通过电话、视频、函询等方式对其身份和投资情况进行核实自然人股东,排查是否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市、县(市、区)级(按实际抽取企业的管辖机关)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